证券代码:001278证券简称:一彬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3-01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报告状况
公司在2023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表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00
(2)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3、会议主持:老总王建华老先生。
4、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浙江慈溪市周巷镇兴业银行北街东面工业区开发设计2路1号(宁波市一彬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厅)。
5、会议召开方法: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
6、会议召开的合理合法、合规:经公司第三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集结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大会整体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互联网投票选举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10人,所拥有投票权股权52,116,633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42.1201%。
2、当场列席会议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所拥有投票权股权51,912,233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41.9549%。
3、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3人,所拥有决议股权204,4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0.1652%。
4、中小投资者参加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或参加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公司监事、职业经理
工作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相同)共4名,意味着股权846,101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0.6838%。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意味着股权841,701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6803%。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意味着股权4,4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36%。
5、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用律师等行业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
(注:本决定中除了特别提示外全部标值均保存4位低,如出现各分项目标值
之及与数量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的议案1对中小股东的决议展开了独立记票,这次股东会以
当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决议表决结论
如下所示:
1、表决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845,30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054%;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94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经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
数字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经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
数字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3、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经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
数字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4、表决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经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
数字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5、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允许根据。
6、表决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允许根据。
7、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允许根据。
8、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允许根据。
9、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允许根据。
10、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允许根据。
11、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允许根据。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一)法律事务所名字: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侓师名字:孙雨顺、刘入江
(三)总结性建议: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市一彬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有关宁波市一彬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市一彬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纳宁波市一彬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授权委托,就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下称“此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示本法律意见书。
为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至本所侓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原则,对此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展开了必须的审查和测试,审查了本所觉得出示该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有关文件、材料,并参与了企业此次股东会的全流程。本所确保本法律意见书所评定的客观事实真正、精确、详细,所公开发表总结性建议合理合法、精确,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依据。
鉴此,本所侓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行政规章的需求,依照律师业公认业务标准、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信念,显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所示:
一、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质及集结、举行的程序流程
1、经核实,公司本次股东会是通过董事会召集召开的。企业已经在2023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此次股东会的举办时长、地址、决议事宜、列席会议工作人员、备案方式等予以公告,公示发表日期距此次股东会的举办时间已超15日。
2、经本所侓师审查,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在其中:
(1)企业依照会议报告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为公司股东给予此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报名网上投票。此次股东会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4月7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4月7日早上09:15至在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这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7日14:00在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银行北街东面工业区开发设计2路1号宁波市一彬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所侓师审批后觉得,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质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东会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工作人员资格
(一)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核实,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52,116,633股,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数占公司股权总量的42.1201%,在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核实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公司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授权书及公司股东备案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均是截止到2023年3月30日在下午收盘的时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自然人股东,该等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1,912,233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41.9549%。
经本所侓师认证,以上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拥有列席会议的正规证实,其列席会议资格均真实有效。
2、参与网上投票股东
依据网络投票系统给予组织提供的信息,此次股东会根据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合理决议股东总共3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204,4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0.1652%。
之上根据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给予组织认证其真实身份。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
进行现场和互联网参加此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总共4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846,101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838%。
(注:中小股东,就是指除下列公司股东以外的企业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
(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经本所侓师认证,参加及出席此次股东会的有关人员为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其列席会议资格均真实有效。
本所侓师审批后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质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侓师审批后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质均真实有效。
三、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侓师审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归属于企业股东会的职责范围,而且与举办此次股东会的公告信息中所列明的决议事宜相一致;这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出现对通知提案进行调整的情况。
四、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
依照此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及决议事宜,此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且以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形式进行决议,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为:允许845,30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054%;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94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六)《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七)《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八)《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九)《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十)《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十一)《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115,83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5%;抵制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5%;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本提案得到根据。
本所侓师审批后觉得,此次股东会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申请的以上决定真实有效。
五、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人员侓师:孙雨顺
责任人:顾功耘经办人员侓师:刘入江
时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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