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高级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经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吴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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