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北交所宣布设立两周年之际,收到一份改革发展政策“大礼包”。
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北交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加快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系统合力。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1+N+X”政策框架的专项安排。
北交所在同日发布了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北交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上市条件执行标准、转板、发行底价、做市交易、融资融券等七方面举措,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
加快上市公司供给
《意见》主要目标是,争取经过3到5年的努力,北交所市场规模、效率、质量、功能、活跃度、稳定性等均有显著提升,契合市场特色定位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更加完善,市场活力和韧性增强,形成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北交所品牌、特色和比较优势,对新三板的撬动作用日益显现;北交所与新三板层层递进、上下联动、头部反哺、底层助推的格局初步构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效果更加明显。再用5到10年时间,将北交所打造成以成熟投资者为主体、基础制度完备、品种体系丰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透明高效、具有品牌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交易所,带动新三板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孵化地、示范地、集聚地。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快高质量上市公司供给。有效改善新增上市公司结构,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二是稳步推进市场改革创新。持续丰富产品体系,改进和完善交易机制,调整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加强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投资者队伍。三是全面优化市场发展基础和环境。更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发挥好改革试验田作用。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链条监督制衡,做好新闻舆论引导。
就市场关注的北交所流动性等问题,《意见》将改善市场流动性作为重点。一方面,大力推进投资端建设,通过扩大投资者队伍、优化投资者结构、提升投资者参与度,为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交易机制,更好发挥做市商和融资融券等制度功能,提升交易活跃度。此外,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解决北交所流动性的根本在于要有优质的投资标的。基于这一考虑,《意见》提出了优化发行上市安排、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等举措,为流动性改善提供有效支撑。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思路,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业务指南,明确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时,各证券公司不再核验投资者证券资产和交易年限,不再进行知识测评,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后即可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进一步便利潜在投资者参与市场,扩大北交所投资者队伍,增强市场买方力量,改善市场流动性。
同时,还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优化发行底价确定方式,调整信息披露要求,不再要求发行人提前确定发行底价,发行人可将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进一步提升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促进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北交所将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转板沟通、协作机制,后续将根据意见情况抓紧完善,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
在优化做市交易制度安排方面,北交所允许做市商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进一步便利做市商券源获取;调整做市商豁免报价安排与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的衔接,主承销商在披露购回完毕的公告后即可开展做市报价,引导做市商在新股上市后尽快提供报价服务,为新股提供基础流动性、提升新股价格稳定性;优化做市商成交金额评价指标,鼓励做市商通过灵活的报价策略提升股票流动性。并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大至全市场,自9月11日起,将全部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股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明确新股自上市首日起自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交易选择和风险对冲渠道。
引导公募等扩大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着眼于支持中小企业更好更快上市、促进优质投资标的供给,对现行北交所发行上市安排进行了优化。
一方面,用足用好现有制度。主要包括,切实便利企业融资、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在发挥好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的基础上,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针对实践中对北交所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挂牌满一年”的计算口径。
另一方面,对已经具备上市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符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证监会表示,这个调整没有改变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架构和逻辑,解决了北交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服务更早、更小、更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夯实北交所长期发展根基。后续证监会、北交所将制定制度规则,明确相应的安排。
在投资端改革方面,《意见》引导公募、私募基金扩大北交所投资。本次改革将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大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力度,支持北交所主题公募基金产品的注册和创新。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持股公司的股票。
此外,《意见》还就加大力度引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等中长期资金,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作出安排;同时支持地方发挥投资引领作用,设立面向北交所市场的创投、并购、投资等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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