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南城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及芜湖艾诺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51,902万元。同时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江美年”)的银行授信拟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小担保”)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慈铭”)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上述担保相关决议,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成都锦江美年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了《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就成都锦江美年向成都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向成都中小担保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本次公司从深圳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美年”)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不超过人民币291万元至杭州慈铭,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杭州慈铭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709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为深圳美年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09万元。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及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
1、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杭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黄永芳
住所:杭州江干区凯旋路445号浙江物产国际广场2-0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非医疗性健康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杭州慈铭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杭州慈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谢胤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20号科源种子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成都锦江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成都锦江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被反担保方
名称: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马宏毅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15、1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与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被反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杭州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务人: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 “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甲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丙方):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反担保责任
保证范围:(1)甲方依据主合同和/或保证合同代为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主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代偿资金占用费等(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之日起按代偿当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为固定利率计算,利率后续不随LPR调整而调整);(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4)甲方的其它费用和损失;(5)按照主合同的约定,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担保综合费,如丙方违反此约定,则乙方应代丙方向甲方缴纳,包括:担保综合费本息、违约金、甲方其它损失。
保证期间:(1)乙方的反担保期限为三年,自甲方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开始计算;(2)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清偿上述所有款项,并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3)乙方承诺:如丙方未按时归还本息导致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且丙方分期或延期逐步归还代偿款的,不影响本合同(或函)的效力,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或函)约定的反担保责任。
反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4,049.2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4.0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3,859.4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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