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醒
深圳光大同市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银行互达”、“外国投资者”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得超过1,900.00亿港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且在科创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申请早已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联合会表决通过,并且已经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予以注册确定(证监批准〔2023〕361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国东方投资银行”)。
外国投资者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共同商定本次发行股权数量达到1,900.00亿港元。本次发行价格是rmb58.32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得超过去除最大价格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及其去除最大价格后由公布募资方法成立的证券基金(下称“证券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称“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下称“年金基金”)、合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险资(下称“险资”)和达标境外投资者资产价格中位值、加权平均值孰低值,故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不用参加此次战略配售。依据最终决定的发行价,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最后仅是发行人的高管人员与骨干员工参加此次战略配售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证期货光大银行互达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依据最终决定的发行价,东证期货光大银行互达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后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数量达到141.2894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7.44%。
本次发行原始战略配售数量达到285.00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15.00%。最后战略配售数量达到141.2894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7.44%。本次发行原始战略配售股票数与最后战略配售股票数的差值143.7106亿港元将回拔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后选用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下称“战略配售”)、线下向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和线上向拥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权与非限购存托总市值的社会里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拔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运行前,线下原始发行数量为1,274.2106亿港元,占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发售总股数的72.45%;在网上原始发行数量为484.50亿港元,占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发售总股数的27.55%。依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称“《发行公告》”)发布的回拨机制,因为在网上基本合理认购倍率为7,573.66068倍,高过100倍,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确定运行回拨机制,将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即3,517,500股)由线下回拔至在网上。回拔后,线下最后发行数量为9,224,606股,占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本次发行总数的52.45%;在网上最后发行数量为8,362,500股,占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本次发行总数的47.55%。回拨机制启动时,网上发行最后中标率为0.0227895897%,合理认购倍率为4,387.96843倍。
烦请投资人密切关注本次发行交款阶段,并且于2023年4月10日(T+2日)立即执行交款责任:
1、线下获配投资人应依据本公告,于2023年4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决定的发行价58.32元/股与基本配股总数,按时全额交纳新股认购资产。
申购资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规定全额交纳申购资金,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上市所有失效。多个新股上市同一天发售时发生上述情况情况的,该配售对象当天获配新股上市所有失效。不一样配售对象同用银行帐户的,若申购资金短缺,同用银行帐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上市所有失效。网下投资者好似日获配多个新股上市,按照每一只新股上市各自交款。
线下和线上投资人放弃认购一部分的股权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里,网上发行的个股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深圳交易所发售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为占比限购方法,网下投资者理应服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的10%(向上取整测算)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的时候起6月。即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里,90%的股权无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权限售期为6月,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时候起算起。
网下投资者参加基本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不用向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好限售期分配,一旦价格则视为接纳本公告所公布的线下限售期分配。
战略配售层面,发行人的高管人员与骨干员工参加此次战略配售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个股的限售期为12三个月。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获配个股的限售期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深圳交易所发售的时候起算起。限售期期满后,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对获配股份的高管增持可用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在出现线下和线上投资人交款申购的股权总数总计不够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此次发行数量70%时,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中断此次新股上市,并针对中断发售的原因及后面分配开展信息公开。
4、提供可靠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加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及其得到基本配股的网下投资者未能及时全额交纳申购款,将被称作毁约并要承担赔偿责任,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毁约状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备案。网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交所个股各销售市场板块违反规定频次分类汇总。配售对象列为限制名单期内,不得参加证交所个股各销售市场版块先发证劵网下询价和配股业务流程;网下投资者列为限制名单期内,之而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加证交所个股各销售市场版块先发证劵网下询价和配股业务流程。
5、本公告一经发刊,即视作向已参加网下发行得到配股中的所有配售对象送到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后的结果
(一)参加目标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得超过去除最大价格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及其去除最大价格后证券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年金基金、险资和达标境外投资者资产价格中位值、加权平均值孰低值,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不用参加此次战略配售。
依据最终决定的发行价,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最后仅是发行人的高管人员与骨干员工参加此次战略配售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后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数量达到141.2894亿港元,约为本次发行股权数量7.44%,原始战略配售与最后战略配售的差值143.7106亿港元回拔至网下发行。
截止到本公告出示之时,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已经与外国投资者签定配股协议书。有关此次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的审查状况详细2023年4月4日(T-1日)公示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论
截止2023年3月30日(T-4日),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已全额准时交纳申购资产。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论如下所示:
注:限售期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深圳交易所发售的时候起算起。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12日(T+4日)以前,将超量交款一部分根据交款原途径退还。
二、网下发行认购情况和基本配股结论
(一)网下发行认购状况
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有关规定,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对参加网下申购的投资人资质展开了审查和核实。根据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最后接收到的合理认购结论,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作出如下所示统计分析: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中已经在2023年4月6日(T日)完毕。经核实确定,《发行公告》公布的2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48个合理价格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合理股票数量为2,109,300亿港元。
(二)线下基本配股结论
依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发布的网下配售标准和计算方式,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权展开了基本配股,各种网下投资者合理认购及基本配股结论见下表:
注: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在其中零股1,944股依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发布的网下配售标准配股给“摩根斯坦利华鑫大健康产业复合型证券基金”。
之上基本配股分配及结论合乎《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发布的配股标准。最后各配售对象获配状况详细“附注:网下投资者基本配股统计表”。
三、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网下投资者对该公示所发布的线下基本配股结论如有疑问,请向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联络。主要联系电话如下所示: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黄埔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方式:021-23153864
手机联系人:股份资本市场部
外国投资者:深圳光大同市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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