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并在同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新锦字[2023]第18号)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国金证发[2023]347号),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588号)。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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