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辽宁北化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资产移交及权属变更登记、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辽宁北化的公告》(2023-0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1项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辽宁北化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发挥协同管理效应,降低运营成本,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北化”)。合并完成后,辽宁北化法人资格注销,成为华锦股份的分公司,依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辽宁北化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均由合并后存续的华锦股份承继。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辽宁北化的议案》。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经查询,华锦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经查询,辽宁北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吸收合并方案
(一)吸收合并方式
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辽宁北化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辽宁北化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二)合并的范围
本次合并范围包括辽宁北化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双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无条件承受,原辽宁北化所有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债权由公司享有。
(三)其他相关安排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资产移交及权属变更登记、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等事项。
2.公司与辽宁北化履行审批程序后,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3.辽宁北化依法注销后,其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成为本公司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四、吸收合并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加强石化板块协同管理的需要
辽宁北化主要原料由华锦股份乙烯分公司提供,公用工程部分与华锦股份相互依托,在石化板块一体化管理的背景下,吸收合并辽宁北化由独立法人单位调整为华锦股份分公司,可以强化石化板块协同管理效应。
(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的需要
吸收合并工作完成后,原辽宁北化独立法人单位对外事务统一由华锦股份负责管理,内部互供物料生产平衡调度、财务结算工作更加高效便捷,可以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员,降低公司管理运营成本。
辽宁北化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会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4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8月11日13:30-14: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8月10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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