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涵投资”或“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甲方拟向乙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美尔雅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美尔雅期货”)45.0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如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持有标的公司75.06%股权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并签署了《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
2022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5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二、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与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的80%,即人民币25,424万元。
2、本次交易涉及期货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事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事宜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已经受理相关申请。
3、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5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7日、2023年6月28日,公司公告了《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2022093、2023003、2023004、2023005、2023018、2023023、202303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保障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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