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107号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NORMAN SHENGFA HU(胡胜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NORMAN SHENGFA HU(胡胜发)先生、董事王彦飞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董事HING WONG(黄庆)先生、董事施青先生、独立董事张海燕女士、独立董事李军先生、独立董事邰志强先生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职工监事黎美英女士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何小维先生、监事瞿菁曼女士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瑾懿女士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于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 1 ,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芳、杨小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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