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志君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李志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志君女士的函告,获悉其减持公司股份已超过总股本的1%,详情如下:
注1:李志君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胡建国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在进行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时,李志君和胡建国将其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与李志江持有的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注2:2023年5月25日,公司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9,823,419股,公司总股本由855,125,963股缩减至845,302,544股。因此,上述股东在此前持股比例按总股本855,125,963股计算,在此后持股比例按总股本845,302,544股计算。
注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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