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证券简称:和泰机电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至2023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9、涉及公司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022年期间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该述职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2、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董秘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结束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美华、方青
联系电话:0571-22913450
邮箱:hota@hota.com.cn
传真:0571-22821040(邮件及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
邮编:311222
2、与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225,投票简称:和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证券账户号码等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参会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股东(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1225证券简称:和泰机电公告编号:2023-020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开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人员。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1225证券简称:和泰机电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按年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的标准领取薪酬:年薪总额=基本年薪+浮动奖金。基本年薪分12个月,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级别标准按月发放;浮动奖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考核结果按年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