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23-0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二二二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你公司披露《二二二年度业绩预告》时,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翔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最新评估结果,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9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测算过程及依据,并结合该房地产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与上一年度测算情况以及周边可比项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等,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1、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工业,根据评估对象特点,评估人员对内江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查和对评估对象的实地勘查,结合评估房产所在区域内同类型工业建筑成交实例稀少,工业用房出租实例较多的实际,适用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对象房地产租金水平的确定
评估对象规划用途为仓储及工业厂房,实际用作工业厂房潜在收益的房地产,结合收集到一定可比租赁案例,适宜采用市场法求取评估对象各用途的客观租金水平。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参考所在片区类似物业平均租金水平,考虑因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室内装修情况及现状等因素,用市场法测算评估对象房地产平均租金水平。
3、确定评估价值
(1)评估对象空置率确定
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出租率情况的调查,目前周边类似物业的出租率水平一般。根据评估对象周边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发展规划及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预测,参考周边类似物业的空置情况,评估人员预测评估对象空置率。
(2)评估对象递增比率的确定
根据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周边类似房地产出租率情况的调查,目前周边类似物业的租金水平价位稳定,第1年不递增,第2-15年递增率为5%,第15年以后稳定在3%。
(3)报酬率的确定
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求取报酬率。
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投资风险报酬率。
(4)房地产出租的相关费用与税费取值的确定
房地产出租时的费用主要有租赁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租赁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根据内江市房地产出租的相关规定及市场的一般情况取值。
房地产出租时税金主要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城建维护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国家及内江市的相关规定取值。
(5)租赁保证金的确定
《租赁管理条例》规定租赁保证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根据对评估对象类似物业的调查,结合前面的需求分析,确定评估对象的租赁保证金。
(6)收益年期确定
根据评估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使用年限,确认至评估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及参数,钢筋混凝土结构生产性用房耐用年限,确认至评估基准日该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根据合法原则,评估对象收益年限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认。
(7)土地年限(即收益年限)到期后的建筑物价值确定
建筑物剩余年限远大于土地剩余年限,按照合法原则,此次评估考虑土地年限到期后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折现,参考内江市建筑工程造价水平,确定评估对象建筑物重置成本,土地年限到期后的房屋建筑物残值。
二、确定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评估对象曲轴生产线项目(二期)建筑主体2022年建成,公司规划用于出租,确认其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司于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基于评估对象参照FeuerPowertrainGmbH&Co.KG的生产标准建造,建造成本相较于普通工厂标准高、造价高,且公司未来仍围绕建设规划进行盘活等综合因素考量,初判评估对象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差异,故使用账面价值。
评估人员根据市场供需变化(二期工程拟由曲轴生产线调整为工业仓储用房用于出租)与经济环境变化(近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企业投资意愿较弱,对投资性房地产造成影响),运用收益法初步测算得出评估对象的房地产评估总值约为6,706.52万元,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约-900万元。
三、公允价值变动原因
1、市场供需变化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二期工程拟由曲轴生产线调整为工业仓储用房用于出租。同时,在项目开始立项投资建设的2017-2018年为成渝都市圈工业仓储物业快速发展阶段,根据高力国际研究部研究数据显示,成都市仓储物流平均净有效租金月均达到27元/㎡,受经济下行影响及市场供应增加等因素影响,月均租金下降至23元/㎡,空置率上升,内江市仓储物流租金受到波及,需求减少,租金也出现下降,从而导致投资性房地产收益价值减少。
2、经济环境变化
近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如通货膨胀、国外战乱、出口减少等,导致企业投资意愿转弱,从而导致房地产价值减少。
综上所述,本次公允价值变动系公司首次根据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运用收益法测算得出,具有合理性。
问题二:《二二二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受汽车经销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你公司根据最新情况对整车等计提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增加约1,500万元。请结合你公司此前业绩预告披露时对整车等资产减值准备的测算情况,近期汽车经销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预告对相同因素的考量情况等,说明本次补充计提减值准备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业绩预告披露时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及依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整车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具体如下:
整车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根据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估计售价一般采用公司报告期末前一个季度每款车型的平均销售价格、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确定,并与期后销售价格进行对比分析确认其合理性。针对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二、业绩预告披露时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库存商品及在途物资主要为整车存货。
2022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62,582.22万元,其中整车存货账面余额为43,596.81万元,占整体存货比重为69.66%。公司在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时根据历史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结合我国经济未来市场趋势回升等因素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可变现净值为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整车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6.95万元。
三、本次补充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原因
近期汽车经销市场受购置税补贴于2022年年末取消影响,部分购车需求已于2022年提前释放,叠加近期受个别地区车价补贴政策、调整排放标准切换等因素影响,2023年一季度市场观望情绪浓厚,消费端持续走弱,行业整体销量呈下降态势。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中国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调查显示,2023年3月中国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为62.4%,库存预警指数位于荣枯线之上,汽车流通行业目前仍处于不景气区间。
受消费市场持续低迷、终端价格波动较大、经销商考核因素影响,公司为缓解高位库存压力、提高存货流动性,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主动下调市场售价等促销措施来消化库存提升市场份额,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出现下降。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以及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的规定,整车存货受汽车市场环境变化影响销售价下降,产生了超出原有预期的减值,鹏翔公司根据整车现行售价对存货超出原有预期外部分减值进行补提金额约1,461万元,预计总计提整车跌价准备约为1,968万元。
公司本次补提整车存货跌价准备系根据行业趋势、公司经营计划、库存情况及未来销售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判断,计提标准和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三:《二二二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鹏翔公司根据最新情况预计的2022年度未结算返利减少,致使营业成本增加约2,500万元。请结合你公司此前业绩预告披露时对结算返利的计算过程,说明本次与前次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鹏翔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乘用车经销业务、售后服务业务以及衍生业务等,汽车经销商行业盈利来源主要为购销差价、汽车制造商返利、售后及衍生业务利润。新车返利为汽车制造商在销售定价外,通过制定返利目标和返利政策来激励经销商提交车,在经销商满足一定条件时,按一定比例或定额给予经销商的支持奖励,汽车返利是经销商毛利重要来源。
鹏翔公司主要经销东风日产、上汽大众、一汽大众等八个中端品牌乘用车。汽车制造商制定的返利政策及考核指标各不相同且类型繁多,主要包括以采购量或销量为基础的返利、车型或服务的返利、满意度返利等,同一汽车制造商,不同时段和不同区域的返利政策也存在差异。
受品牌差异、返利政策差异、返利考核周期、车辆采购进度等影响,返利结算周期存在一定差异,且汽车制造商返利结算模式主要是后续经销商车辆采购时作为采购预付款。因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基础,根据汽车制造商制定的商务政策,结合公司采销实绩及汽车制造商考核条件达成情况来判断是否满足返利的确认条件,进而计提未结算返利。
一、公司确认未结算返利的计算过程
返利计算所依据的返利政策主要来源于汽车制造商公布的商务政策和返利沟通函、与汽车制造商的沟通邮件及会议纪要等。公司为保证返利确认金额准确、依据充分、过程可控,返利确认及计算过程如下:
1、4S店业务人员收集、汇总汽车制造商发布的商务政策及其他资料,保障政策及时传导。
2、4S店业务人员研读商务政策并搭建车型返利计算模型。
3、4S店销售经理、财务经理、店总经理解析汽车制造商下发的商务政策,根据政策制定《采销计划》及《销售定价管控表》等返利对接措施。
4、每月末,4S店业务人员根据当月商务政策、预期考核任务达成情况,利用车型返利计算模型测算月度应得返利,编制《未结算返利测算表》。
5、《未结算返利测算表》经销售经理、财务经理和店总经理审批。
6、业务人员将经审批的《未结算返利测算表》报送至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7、各4S店财务部对返利结算及余额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向业务部门反馈未结算返利余额情况,督促返利结算进度,年度未结算返利需根据期后实际结算情况调整年度营业成本;公司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定期对下属4S店返利计提、结算及余额变动情况进行监督。
8、汽车制造商完成返利复核工作后,4S店业务人员与汽车制造商核对、确认最终返利金额,由财务部对未结算返利进行最终调整。
9、公司审计风控部不定期审计下属4S店返利计提依据是否充分、金额是否准确、结算及调整是否及时。
二、本次与前次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
本次和前次预计未结算返利金额时,均根据公司业绩达成数据、汽车制造商发布的商务政策进行测算。本次预计是结合公司考核任务实际达成和期后实际结算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满足足额确认结算条件、是否应调整未结算返利金额。
预计金额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项目未按预期达成汽车制造商的考核要求导致未结算返利金额较预期减少以及汽车制造商部分商务政策结算与期后采销实绩联动考核导致结算进度延迟。具体情况如下:
1、考核任务达成认定情况期后发生变化:考核任务的达成情况是公司所经销品牌未结算返利的重要核定因素,前次预计时公司按2022年预期考核达成率计算应得相应考核返利,期后经汽车制造商认定公司部分考核项目未按预期达成,经公司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后,部分返利项目无法足额获得汽车制造商给予的政策返利优惠,经重新测算未结算返利金额减少。
2、部分政策返利的结算与2023年度经销商的采销任务联动考核:2023年一季度,受新能源品牌价格战、个别地区降价促销影响,北京、天津、上海等数十个省市跟进推出购车优惠政策,降价潮席卷整个汽车行业,观望情绪在车市蔓延,整体需求偏弱。鹏翔公司为应对汽车市场经销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车辆采购量,放缓向汽车制造商的采购节奏,采销任务完成度不足,导致返利结算进度放缓、结算周期延长,原预计返利未如期结算。
鹏翔公司受上述因素影响,测算预计未能如期结算返利金额约为2,500万元,致使其营业成本增加约2,500万元。
问题四:《二二二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你公司在披露《二二二年度业绩预告》时,联营企业天津财富嘉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合营企业内江浩物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投资的项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根据上述项目的最新审计情况测算,你公司调减投资收益金额约2,5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天津财富嘉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内江浩物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投资的项目投资收益调减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在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时,由于被投资单位天津财富嘉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富嘉绩”)和内江浩物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江浩物”)的年报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未取得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根据被投资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确认2022年投资收益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随着被投资单位年度审计工作的进行,公司收到被投资单位提供的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并对投资收益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对财富嘉绩投资收益调整的说明
财富嘉绩对被投资的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应在报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财富嘉绩按照预计可回收金额对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确认,公司以此调整了对应的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对内江浩物投资收益调整的说明
内江浩物对被投资的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应在报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内江浩物按照预计可回收金额做了公允价值重新确认,公司以此调整了对应的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综上,公司2022年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合计为-2,484.36万元。
问题五:请提供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事项的内幕知情人信息,并自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在公告前1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回复: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及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于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7日之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就上述减持情况已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号)。
经自查,除上述申宏产投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票外,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二二二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前1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进行登记,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备查文件:《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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