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证券简称:科瑞技术公示序号:2023-007
本公司持股5%之上股东青岛市鹰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苗集团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1、自然人股东深圳华苗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苗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2,235,938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17.5858%。华苗融资计划根据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等深圳交易所承认的合理合法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权。华苗融资计划高管增持不得超过10,000,000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2.4345%。尤其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2、自然人股东青岛市鹰诺集团有限公司(本名“深圳鹰诺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鹰诺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7,455,602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9.1186%,方案根据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等深圳交易所承认的合理合法方法减持股份总数总计不得超过6,000,000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1.4607%。尤其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公司在2023年4月3日接到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华苗项目投资、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鹰诺投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日,拟减持股权股东基本上情况如下;
二、此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高管增持公司股东:华苗项目投资、鹰诺项目投资
(二)高管增持缘故:公司股东本身融资需求
(三)股权由来:
华苗项目投资、鹰诺项目投资此次拟减持股权所有来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权。
(四)高管增持方法:
华苗项目投资、鹰诺项目投资此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等深圳交易所承认的合理合法形式进行高管增持。
(五)拟减持股票总数
1、华苗融资计划减持股份总数总计不得超过10,000,000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2.4345%。尤其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2、鹰诺融资计划减持股份总数总计不得超过6,000,000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1.4607%。尤其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六)高管增持期内: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始行公示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实现(即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始行公示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实现(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10月11日)。
(七)高管增持价钱:依据高管增持后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规则明确,在其中,华苗投入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钱。
若高管增持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权变化事宜,以上拟减持股权数量和高管增持市场价格相对应作出调整。
三、方案高管增持公司股东服务承诺及承诺执行状况
此次方案高管增持公司股东华苗项目投资、鹰诺投资在《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下称“《上市公告书》”)、《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服务承诺以及执行情况如下:
(一)发售前公司股东自行锁住股权承诺
1、自然人股东华苗项目投资服务承诺
自企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我们公司/本组织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我们公司/本公司将遵循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3、自然人股东鹰诺项目投资服务承诺
自企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我们公司/本组织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我们公司/本公司将遵循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发行前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华苗项目投资、鹰诺项目投资发行上市后的持仓意愿及减持意愿服务承诺
1、高管增持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
在锁住期限内,可以切实有效地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种责任;如出现自然人股东需给投资者进行赔付的情况,该等公司股东早已全额的承担连带责任。
2、减持股份总数
锁住期满三年内,每一年减持股票总数不得超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25%。在三个月内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
3、高管增持价钱
锁住期满三年内,最少高管增持价格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期内企业若有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以上价钱适当调整。
4、高管增持方法
高管增持方法包含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是大宗交易系统等形式出让持有股权。
5、信息公开
立即、充足执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方案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将提早15个交易日事先公布减持计划。高管增持计划的内容包含但是不限于:拟减持股权的总数、由来、高管增持时长、方法、价格定位、高管增持缘故。在减持股份期内,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
6、管束对策
如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高管增持企业股票,将这部分卖出股票所获得的盈利(若有)上交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后果,赔付因未履行协议给公司或者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截止到本公告日,自然人股东华苗项目投资、鹰诺项目投资认真履行了以上各类服务承诺,没有出现违背以上约定的个人行为,此次拟减持事宜与其说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意愿一致。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具备可变性,拟减持公司股东将依据市场状况和股票价格情况等再决定是否落实措施此次减持计划,具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的不确定因素,也存在是不是按时执行进行的不确定因素,企业将按规定公布有关减持计划的实行进度;
(二)华苗项目投资、鹰诺项目投资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股份减持方案系上述情况股东正常的高管增持个人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和今后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在相关方案减持股份期内,企业将催促公司股东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权方案归属于其行为,企业生产运营一切正常,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簿文档
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华苗项目投资、鹰诺项目投资开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瑞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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