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证券代码:000010公示序号:2023-00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已受理,一审并未开庭审判。
2、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企业子公司美丽生态基本建设为上诉人。
3、受贿金额:22,452.76万余元。
4、对企业损益表带来的影响:由于该案子还没开庭审判,其对于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存在不确定性。
一、此次起诉事宜审理的相关情况
深圳市美丽生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子公司福建省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美丽生态基本建设”)于近日就它与六盘水市水城区大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福泉城投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截止到本公告日,以上案子人民法院已受理,一审并未开庭审判。
二、相关此案的相关情况
(一)起诉多方被告方状况
上诉人:福建省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大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名“水城县大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罪名
美丽生态建设与中国华西建筑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构成联合参加福泉城投集团招标工程“红桥东路二期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新项目”,并且于2018年2月8日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红桥东路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下称“承包协议”)。承包协议承诺福泉城投集团基本建设的红色桥东路二期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EPC建筑工程承包项目由美丽生态基本建设修建,对项目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工程施工质量等相关的事宜展开了明确规定。
承包协议签署后,美丽生态基本建设按约实现了勘测、设计方案,工程图纸审核确认明确,2018年2月入场土建工程。依据2020年6月16日的《工程阶段性审查定案表》,截止到2020年1月5日美丽生态基本建设已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核准工程进度款204,873,201.10元。福泉城投集团于2018年8月31日付款美丽生态基本建设500万余元,于2019年2月1日付款美丽生态基本建设3,500万余元,即福泉城投集团迄今尚欠美丽生态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款本钱164,873,201.10元。
以上建筑施工期内,因为福泉城投集团未按照承揽合同约定按时发放付款进度款,已经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标准,美丽生态基本建设要求终止合同。
(三)原告方诉请
1、栽定消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2月8日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红桥东路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2、栽定被告人立即向上诉人付款建筑工程款rmb164,873,201.10元;
3、栽定被告人立即支付上诉人勘察费2,425,600.00元、设计费用rmb6,167,700.00元;
4、栽定被告人向上诉人付款延期付款利息,以每一期没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基准,按中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类似货款利率,自逾期支付之日测算至所有工程进度款结清之日止(贷款利息额度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为48,214,593.97元);
5、确定上诉人对在红桥东路二期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新项目房屋建筑使用价值中被告人欠付建筑工程款总金额173,466,501.10元范围之内具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6、栽定被告人付款上诉人停产阶段的停工待料2,846,537.53元;
7、此案诉讼费用、评估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人负责。(之上总计224,527,632.60元)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除了上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分公司不会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由于案情并未开庭审判,后面案件审理结论存在不确定性,因而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将高度关注该案件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民事诉状;
2、受理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丽生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证券代码:000010公示序号:2023-009
深圳市美丽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重要诉讼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环节:监察委员会已受理仲裁申请,并未开庭审判。
2、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企业子公司美丽生态基本建设为申请者。
3、受贿金额:84,422,925.46元。
4、对企业损益表带来的影响:由于该案子还没开庭审判,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存在不确定性。
一、此次诉讼事宜审理的相关情况
近日,深圳市美丽生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子公司福建省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美丽生态基本建设”)就它与北京城建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城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到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正式审理。
二、相关此案的相关情况
(一)仲裁委员会
北京仲裁委员会
(二)诉讼被告方
申请者:福建省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北京城建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事实和理由
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期内,美丽生态建设和北京城建签署了五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下称“《专业分包合同》”)。就《专业分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美丽生态基本建设于2017年11月进场施工,但北京城建欠付美丽生态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款组成毁约。经核准,北京城建应对美丽生态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款为70,259,733.19元。目前为止,美丽生态基本建设共收到北京城建收取的工程进度款1,100.00万余元,北京城建尚欠工程款59,259,733.19元及利息17,150,031.62元。
自此,美丽生态基本建设数次规定北京城建支付工程款,便于彼此继续履行《专业分包合同》,但是由于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施工资金短缺,2019年3月1日监理公司出示《停工令》,导致了美丽生态基本建设因工程延期而引起的损害,包含但是不限于员工工资、房屋租赁费用、水电气等,暂测算至2023年3月6日止,总计5,452,298.74元。
根据上述事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美丽生态基本建设将北京城建列入被上诉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到仲裁申请,并且已经依规采用财产保全措施。
(四)仲裁请求
1、要求裁定被上诉人付款欠付工程进度款59,259,733.19元及利息17,150,031.62元;(自额度核准之日至停产日,按应付工程款70%测算本钱,停产日2019年3月1日然后按应付工程款全额的测算本钱,年利率根据人民银行的逾期贷款利率1.5倍估算,暂测算至2023年3月6日,贷款利息付款至被上诉人具体付款日止)
2、要求裁定被上诉人赔付因工程延期而引起的损害,包含但是不限于员工工资4,345,632.74元、房屋租赁费用120,000.00元、工程项目建设费735,124.00元,水电气118,032.00元,职工餐费133,510元,总共5,452,298.74元;
3、由被上诉人担负申请者为申请办理此案所形成的律师代理费2,505,861.91元,出具票据花费55,000.00元;
4、由被上诉人担负此案所有仲裁费用。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除了上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分公司不会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诉讼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由于案情并未开庭审判,后面案件审理结论存在不确定性,因而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将高度关注该案件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仲裁申请书、资产保全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丽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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