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证券简称:*ST中昌公示序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4月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甘肃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器写字楼3楼302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决议,会议由执行董事季明睿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1人,执行董事范雪瑞、青云、吕锦波、厉群南,独董陈爱文、闫洁、陆肖天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公司监事宋元杰、刘久威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大会;
3、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会议;一部分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聘用企业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组织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立方米法律事务所
侓师:杨奕辰、杨静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4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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