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美好置业股票号:000667公示序号:2023-07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好置业”、“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省监管局(下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书[2023]4号:《关于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认定书”)。现就《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美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区对自己的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核查,你公司存在几个问题: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合规
1.你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时,存有未建立相应内控制度、支助金额超过股东会审核信用额度、对支助账款逾期支助目标再次增加给予财务资助、未对公司股东不能等占比给予财务资助及支助目标资金链断裂采用风险防控措施等不合理的难题,且相关事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全面、有误。违背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示[2018]29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2.你公司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时,存有签署合同和付款申购款在于股东会决议、具体实施的合同条款与股东会决议内容不一致、变动委托理财具体内容没经股东会决议、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对委托理财执行风险管控等不合理的难题,且相关事宜信息公开不全面、有误。违背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公示[2016]23号)第一百一十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示[2018]29号)第三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3.你公司对外开放进行股权转让时,存有股权转让合同核心内容未提交股东会决议、未公布核心内容、未公布重大突破转变等不合理的难题。违背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示[2018]29号)第三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
1.你公司内控存在不足,存有某些建筑项目某些财产无初始入账凭证及实体、一部分加工厂成本费用无初始入账凭证、一部分工程项目无经销商相关信息忍不标准难题。
2.你公司财务核算不合规,存有信用减值损失记提根据不全面,计提存货跌价精心准备的财务核算规范不一致忍不标准难题。
3.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总数不符合公司制度。
上述所说情况违背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示[2018]29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这些问题体现出自己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上存在不合规情况。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中国证监会公示[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确定对自己的企业采用责改的监管具体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你公司理应在接到本认定书30日内向型我区递交书面形式整改方案并公示,与此同时公布股东会有关整治工作的决议和职工监事建议。你公司应十分重视整治工作并依据下列规定立即落实整改。
一、你公司整体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要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与学习培训,持续提高履职能力,忠诚、勤恳、慎重为企业上市和公司股东权益行使权力。
二、你公司应不断完善规范化的公司治理体系,立即整理、健全管理制度从而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准。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披品质,保证信披真正、精确、详细、立即。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系统梳理内控制度存有的缺点并逐一健全,加强会计会计法规,提高财务核算水准,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规范意识,保证内控制度运作合理、财务会计依法依规,财务核算真正精确。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在接到本裁定书的时候起60日内向型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书的时候起6个月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接到以上《决定书》后,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十分重视,认真反思《决定书》所谈及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多个方面存有的问题与不足,第一时间进行相对应整治工作。
企业感激云南证监局在此次查验上对公司上班的纠正,将严格按照云南证监局的相关规定切实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整改方案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管理方法,严苛预防类似情况再次出现。企业将组织与催促相关负责人努力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加强规范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准,推动企业营养健康、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观,切实保障公司与公司股东利益。
此次监管方案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4日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股票号:000667公示序号:2023-08
美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企业
及相关负责人接到云南证监局警示函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好置业”、“企业”)以及公司有关管理者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于2023年3月31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省监管局(下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书[2023]5号:《关于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现就《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美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区对美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核查,大家存有几个问题:
一、你公司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公布不合规,存有关联企业公布不全面、没按规定决议和公布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额度公布有误等诸多问题。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二、你公司重大诉讼信息公开不到位。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对外担保信息公开不合规,存有几笔对外担保没有进行公布、公布不到位、重大突破未公布等诸多问题。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你公司当时任职老总刘道明、当时任职副董刘南希、当时任职首席总裁李俊锋、当时任职财务经理刘怡祥、当时任职董事长助理冯娴没有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忠诚、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对企业有关违规操作承担主责。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现确定对于你们各自采用出示警示函的监管具体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你公司及责任人员要充分汲取教训,提升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升规范运作观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披真正、精确、详细、立即。大家理应在接到本认定书30日内向型我区递交书面形式整改方案。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在接到本裁定书的时候起60日内向型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书的时候起6个月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接到以上《警示函》后,公司及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表明接纳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十分重视所涉及到的难题,严格执行云南证监局的相关规定切实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整改方案。
企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管理方法,严苛预防类似情况再次出现。企业将组织与催促相关负责人努力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加强规范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准,推动企业营养健康、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观,切实保障公司与公司股东利益。
此次监管方案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4日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股票号:000667公示序号:2023-09
美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负责人接到
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书的通知
美好明天企业经营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刘道明、刘南希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美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好置业”、“企业”)大股东美好明天企业经营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美好集团”)及刘道明、刘南希于2023年3月31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省监管局(下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书[2023]6号:《关于对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刘南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认定书”)。现就《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美好明天企业经营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刘道明、刘南希:
核查,大家递交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上市公司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存有填写关联企业不完美的状况。
上述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区确定对于你们各自采用责改的监管具体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大家要充分汲取教训、提升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大家理应在接到本认定书30日内对违法问题进行纠正并针对整改建议向我局递交书面材料。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型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接到以上《决定书》后,美好集团及刘道明、刘南希表明接纳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将用心汲取教训,提升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云南证监局的相关规定切实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整改方案。
此次监管方案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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