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9证券简称:青岛食品公示序号:2023-006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青岛食品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此次解除限售股权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一部分股权;
2、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达到63,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7%;
3、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状况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前总市值为66,550,000股,经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2383号)审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亿港元;经深圳交易所《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圳上[2021]1021号)允许,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于2021年10月21日在深圳交易所发售。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市值88,750,000股。
(二)上市以来股本变动状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且于2022年6月23日实行了2021本年度股东分红,以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总市值88,750,000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转赠26,625,000股,转增股本后企业总市值调整为115,375,000股。
目前为止,公司股权数量为115,375,000股,在其中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58,049,732股,占总股本的50.31%;不足售标准流通股本为57,325,268股,占总股本的49.69%,在其中:先发前增发股票为57,290,168股,占总股本的49.66%,管理层锁住股为35,100股,占总股本的0.03%。
二、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履行协议状况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售但未办股权确权登记,发售当日储存于青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土地确权股权代管专用型股票账户(下称“未土地确权帐户”)的那一部分股权,由贾世贤、成汉玲、赵立平、佟福顺、刘颖、伯淑萍、王子华、王秋韵、汪洁清、杜关城、张艳、林德箴、王丽华、杨永生、牟杰、李建春共16户公司股东拥有,总计63,128股,已经进行土地确权,并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信息。此次解除限售后,未土地确权账户中余3,301,061股,待有关公司股东土地确权后发售商品流通。
(一)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作出的各种服务承诺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前有关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
除已出示承诺书股东需依照服务承诺状况执行股权锁住责任外,外国投资者公司股东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外国投资者个股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其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均认真履行了以上各类服务承诺。
2、除了上述服务承诺外,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不会有在企业收购和股权变动环节中承诺、公司股东后面增加服务承诺、法律规定服务承诺和其它约定的情况。
(二)履行协议的工作进展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上公司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执行了以上服务承诺,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未完全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
2、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没有非营利性占有企业资金的情况,企业对于该公司股东不会有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2、此次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63,128股,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0.0547%;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的每股收益为16人。
4、股权解除限售及发售商品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公司股东股权解除限售及发售商品流通后,企业将持续关注有关股东减持状况,催促有关公司股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其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此次解除限售前后左右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趋势
此次股权解除限售及发售商品流通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注1:管理层锁住股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则在拥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服务承诺,则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总量的25%而给予锁定的股权总数。
注2: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最后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结论为标准。
五、承销商审查建议
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限售解禁发售商品流通事宜出具了审查建议,详细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总数、发售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相关制度和公司股东服务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权股东认真履行了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有关股权锁定的各类服务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需求;截止到审查建议出示日,公司和此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综上所述,承销商对青岛食品此次限售股份公开发售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六、备查簿文档
1.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报告;
2.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表格;
3.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统计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青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一部分解除限售发售流通审查建议。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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