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示序号:2023-01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市东方中科集成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2月20日举行的第五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用以企业后面执行股权激励方案。这次复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的价钱不超过人民币40.67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企业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此次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6个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下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企业在复购期内,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回购股份51,3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02%,最大卖价为24.53元/股,最少卖价为24.11元/股,交易量总额金额为1,249,976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制订的价格上限。此次复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符合公司设定的复购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长、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委托价格合乎《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详细说明如下所示: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12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8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6,829,966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1,707,491股)。
3、企业未能以下股票交易时间开展回购股份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后小时之内;
(3)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要低于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方中科集成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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