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1证券简称:湖南电网公示序号:2023-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湖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的议案等提案;2022年1月13日,企业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职工监事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引言的议案等提案;2022年5月5日,企业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职工监事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引言的议案等提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有资本分数[2020]178号,下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企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审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表明
1、企业分别在2021年12月2日、2022年1月15日、2022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资料。
2、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在公司内部对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间总共10天,公司职员可以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建议。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所有人对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职工监事依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并做出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2、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此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包含企业外部董事、独董、公司监事及直接或总计持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湖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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