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示序号:2023-011
债卷编码:128017债卷通称:金禾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金禾可转债(债卷编码:128017)转股期为2018年8月7日至2023年11月1日,转股价格为:21.33元/股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现就2023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换债券”)股权转让及公司股权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状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17】991号”文审批,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发行了600万多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60,000万余元。
经深圳交易所“深圳上[2017]757号”文允许,企业60,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1月27日起在深圳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金禾可转债”,债卷编码“128017”。
根据相关规定和《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要求,企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自2018年8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权,金禾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92元/股。
因执行2017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金禾转债转股价钱于2018年4月11日起从原来的23.92元/股调整至23.32元/股。
因执行2018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金禾转债转股价钱于2019年4月26日起从原来的23.32元/股调整至22.96元/股。
因执行2019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金禾转债转股价钱于2020年4月16日起从原来的22.96元/股调整至22.42元/股。
因执行2020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金禾转债转股价钱于2021年5月21日起从原来的22.42元/股调整至21.97元/股。
因执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金禾转债转股价钱于2022年4月29日起从原来的21.97元/股调整至21.33元/股。
二、金禾转债转股及股权变化情况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金禾可转债还有5,517,704张竞价交易。2023年第一季度,金禾可转债因股权转让降低213张,股权转让总数995股,剩下可转换债券账户余额551,770,400元。
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股权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三、别的
投资人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致电企业投资人热线电话0550-5682597进行了解。
四、备查簿文档
1、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金禾实业”公司股权结构表。
2、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金禾可转债”公司股权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示序号:2023-012
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回购公司股份进度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年1月5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应用不少于rmb1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余元(含)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适用于中后期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钱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12个月。2023年1月7日,企业公布了《回购报告书》,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有关公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在此次复购计划中,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49,419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29%,最大卖价为30.70元/股,最少卖价为29.86元/股,成交额50,153,502.08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此次复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3年3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3年3月6日到2023年3月10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24,634,757股。企业2023年3月13日初次回购股份数量达到274,500股,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6,158,689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执行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把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