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7证券简称:天益医疗公示序号:2023-007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发售流通限售股份为宁波市天益医疗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一部分股权。
2、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的股东户数总共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达到3,610,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6.1250%。
3、此次解除限售股权限购开始日期是2022年4月7日,限售期限为自企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现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3939号)申请注册允许,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842股,并且于2022年4月7日在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买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企业总市值为44,210,526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企业总市值为58,947,368股,其中还有商品流通限定或限购布置的股权数量达到44,971,15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6.29%;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购布置的股权总数13,976,21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有商品流通限定或限购布置的股权中,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份760,626股已经在2022年10月17日发售商品流通。详细公司在2022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35)。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市值为58,947,368股,其中还有商品流通限定或限购布置的股权数量达到44,210,52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购布置的股权总数14,736,84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归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一部分股权,股权总数总共3,610,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50%,限售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月,并且于2023年4月7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二、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归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一部分股权,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产生迄今,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总数变化的状况。
三、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履行协议状况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为上海金浦国调企业并购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金浦国调基金”)和丁晓军,以上股东持仓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累加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系四舍五入而致。
以上公司股东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科创板上市招股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有关股权锁住、高管增持有关服务承诺详细如下:
(一)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有关限购分配、自行锁住股权、增加锁住时限及其股东持股及减持意愿等服务承诺
(1)金浦国调基金承诺:
1)自外国投资者个股在证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性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都不会促进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
2)以上锁住届满后,存有高管增持的概率,如本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时,将于初次售出前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交易所汇报并事先公布减持计划,且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何持续90日内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
如本公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何持续90日内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购买方在转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转让的股权。
如本公司采用国有资产转让方法高管增持的,出售给单独购买方的不得低于公司股权总量的5%;减持后已不具备公司大股东身份,转让方、购买方在高管增持后6个月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转让方或购买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何持续90日内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
3)本企业如违背以上服务承诺要求私自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外国投资者个股所得的(若有)归外国投资者全部,如本公司没有将以上违规减持所得的上缴外国投资者,则外国投资者有权利扣押应对本公司股票分红中和本企业应该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的额度相等股票分红。
4)以上服务承诺也适用于本公司因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实行股份质押协议书、赠予、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个股收益互换等形式减持股份的情况。
5)如以上服务承诺所根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发生变化,以上服务承诺将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开展变化。
(2)丁晓军的服务承诺:
1)自外国投资者个股在证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直接或间接性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都不会促进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
2)以上锁住届满后,如自己采用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时,将于初次售出前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交易所汇报并事先公布减持计划,且自己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何持续90日内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
如自己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自己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何持续90日内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如自己采用国有资产转让方法高管增持的,出售给单独购买方的不得低于公司股权总量的5%。
3)自己如违背以上服务承诺要求私自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外国投资者个股所得的(若有)归外国投资者全部,如自己没有将以上违规减持所得的上缴外国投资者,则外国投资者有权利扣押应对自己股票分红中和本人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的额度相等股票分红。
4)以上服务承诺也适用于自己因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实行股份质押协议书、赠予、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个股收益互换等形式获得股份的高管增持。
5)如以上服务承诺所根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发生变化,以上服务承诺将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开展变化。
(二)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有关股份的限购分配、自行锁住股权及增加锁住时限服务承诺
(1)金浦国调基金承诺
1)自企业股票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2)如本企业持股份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实际方法,包含但是不限于交易中心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大宗交易方式、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等;本公司高管增持以上公司股权时,将提早3个交易日根据企业传出有关公示。
3)本公司将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中有关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要求,并把严格执行本公司就股权转让做出承诺。如本公司尚未执行以上全部服务承诺,则违规减持企业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丁晓军的服务承诺
1)自企业股票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个人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企业发行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2)自己将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中国证券监督联合会、深圳交易所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中有关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要求,并把严格执行自己就股权限定商品流通及锁住做出承诺。如自己无法执行以上全部服务承诺,则违规减持企业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企业发行前持仓5%之上股东持仓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1)金浦国调基金承诺
1)减持股份的前提条件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科创板上市招股书及其本公司开具的各类服务承诺标明的限售期限规定,并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在限购时间内不高管增持企业股票。在相关限购标准解除,本公司可做出减持股份的决策。
2)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方法
本公司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到时候高效的高管增持标准及有关规定,高管增持方法包含但是不限于二级市场竟价方法、大宗交易方式、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等。
3)减持股份期限
本公司在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前,需提前三个买卖日予以公告,自公示之日起6个月实现,并依据证交所规则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假如本公司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高管增持企业股票,应先这部分卖出股票所获得的绝对收益(若有)上交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后果,依规赔付因未履行协议给公司或者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除了上述服务承诺外,此次申请办理发售商品流通的首发前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没有其他尤其服务承诺。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东皆在限售期内严格执行了以上服务承诺,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未完全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没有非营利性占有企业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企业对它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2、此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2户。
3、此次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3,610,52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1250%。
4、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权及发售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此次解除限售股权不会有被质押贷款、冻洁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权股东中,无公司股东与此同时出任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亦无公司股东为公司发展前男友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且辞职没满六个月的情况。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累加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系四舍五入而致。
五、此次解除限售前后左右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注:以上系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3月28日做为证券登记日下达的公司股权结构表填好。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表状况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后申办结论为标准。一部分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累加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系四舍五入而致。
六、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办理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股东约定的具体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权公司股东认真履行了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企业有关此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综上所述,承销商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七、备查簿文档
(一)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报告
(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格
(三)公司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清单数据分析表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益医疗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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