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8证券简称:黑猫股份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5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景德镇市昌南大道紫晶路9号紫晶宾馆1号楼3楼2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36,016,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847,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1,168,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5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3、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的召开。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该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该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该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该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该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该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该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该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该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攀峰、孙矜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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