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示序号:2023-026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等状况
1、辽宁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17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58,026,471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10元(价税合计),总共分派股利158,026,471元(价税合计),剩下盈余公积期值至下一年度。年度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都不派股。
2、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自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预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以及调节标准是一致的。
4、此次权益分派执行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58,026,471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2.0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1.00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5月26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5月29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六、调节主要参数
企业一部分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服务承诺,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股价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假如企业上市后因为派发现金红利、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因素开展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将依据证交所的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解决)。依据上述服务承诺,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结束后,将会对以上最少高管增持价钱限定作对应的调节。七、相关资询方法
企业地址:辽宁沈阳市皇姑区大河南大街118号甲永新商务楼15楼
联系方式:024-23882921
发传真:024-23882921
手机联系人:孙琦
八、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辽宁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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