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证券简称:共进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海宁同维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海宁同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0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海宁同维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业务办理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1.1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海宁同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香港共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70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05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395亿元。本次担保后,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05亿元,可用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9.29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三路11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魏洪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宁同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海宁同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与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公司”)已经/即将建立商业合作关系,由甲方向交易公司出售PCB物料。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一、保证范围
乙方就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年度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元),被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甲方有权拒绝承担。
二、保证方式
1、本协议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最高额担保
2、如甲方在保证期限内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证期间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合理的律师费、诉讼、鉴定费、保全费、交通费等),损失的赔偿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协议生效后起算,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期满如需续期或重新签署的,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
3、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如经签约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议,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1.1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66%;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525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0%。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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