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5证券简称:金岭矿业公示序号:2023-02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现象
1、山东省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2日举行的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计划方案详情如下:企业以现阶段总市值595,340,230股为基准,向截止到分红配股公示确立的除权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按每10股发放股利0.50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29,767,011.50元,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下一年度。此次股东分红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果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或其他原因总股本产生变化的,企业将根据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对分派总金额作出调整。以上股东会议决议公示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21)。
2、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分派执行期内,公司股本数量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原则一致。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
1、派发本年度和派发范畴
(1)派发本年度:2022本年度
(2)派发范畴:截至2023年5月24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股东。
2、价税合计及缴税状况
我们公司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企业现阶段总市值595,340,230股为基准,向截止到分红配股公示确立的除权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按每10股发放股利0.50元(价税合计;缴税后,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45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1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05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分红配股时间
1、除权日:2023年5月24日
2、股票除权日:2023年5月25日
四、分红配股目标
截至2023年5月24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清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企业公司股东。
五、分红配股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5月25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份的红股由企业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后果由我们公司自己承担。
六、相关资询方法
1、资询详细地址:山东济宁市兖州区中埠镇金岭矿业证券事务部
2、资询手机联系人:成兆鑫
3、热线电话:0533-3088888
4、资询发传真:0533-3089666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企业第九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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