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证券简称:*ST紫鑫公示序号:2023-055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11月24日接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法院(下称“人民法院”)《通知书》。《通知书》称,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特伊堂”)以企业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显著欠缺偿还能力为理由,向法院申请企业进行重组。详细信息见公司在2021年11月25日公布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1-07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定)协议条款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组办理的工作进展
公司在2022年6月1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45);2022年7月7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61);2022年9月7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86);2022年11月15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95);2023年1月31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14);2023年3月22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23)公司已经依据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书》规定,向法院起诉上报相关材料,截止到公示公布日,人民法院并未判决审理此次破产重组申请办理。公司是否进到重整程序尚具有重要的可变性,企业将及时公布相关的工作进展。
二、风险防范
1.公司是否进到重整程序仍存在重要可变性
《通知书》仅是人民法院常规通告程序流程,此次重整申请有没有被法院判决审理,公司是否进到重整程序尚有待观察,当前公司并未得到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进到重整程序的有关裁判文书。企业将及时公布相关的工作进展,无论是否进到重整程序,企业也将积极做好平时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
2.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被继续执行暂停上市风险
企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碰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及第9.8.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之日起被实行暂停上市累加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于“*ST”字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企业被依法审理重组,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还将继续被实行暂停上市(股票简称前仍冠于“*ST”字眼)。
3.企业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性
假如法院判决审理对企业的重整申请,企业可依法相互配合人民法院及管理员进行相关重组工作中,并严格履行债务人法律义务。如果企业顺利推进重组并执行完重整计划,将有利于网络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企业的持续运营及营运能力,助力公司重归可持续发展观路轨;若重组不成功,企业将存有被宣布破产风险。如果企业被宣布破产,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定)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要被暂停上市买卖。
由于以上事宜存在较大可变性,企业将紧密跟踪该事项后续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留意风险性。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8证券简称:*ST紫鑫公示序号:2023-056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立案查处事宜进展情况暨风险防范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现阶段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假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紫鑫药业”或“企业”)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0202023002号)。因为公司因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确定对企业立案查处。公司在2023年1月6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3);于2023年4月2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8)。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专项调查依然在火热进行中,企业并未接到证监会就以上调研事项总结性建议或确定。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定)的有关规定,如企业也受到了证监会行政处分且违纪行为归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的,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每个月最少公布一次风险防范公示。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留意风险性。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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