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证券简称:新天地公告编号:2023-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3,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手性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极拓展原料药和CDMO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主要用于合成阿莫西林原料药。对甲苯磺酸的用途较为广泛,主要用于生产强力霉素(盐酸多西环素)原料药、丙烯酸树脂和固态高分子电容器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目前公司为全球第二大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生产企业和国内主要对甲苯磺酸生产企业,牵头起草了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的行业标准(HG/T5804-2021),并参与编制了对甲苯磺酸的行业标准(HG/T5623-2019),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公司凭借自身在产品质量、成本控制、绿色生产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与内蒙联邦、珠海联邦、华北制药、常胜制药等大型原料药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依托自身在手性药物制备技术、绿色制备工艺等方面的优势,以紧缺型、处于产品导入期和快速放量期的原料药品种作为发展重点,目标发展成为具有特色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公司于2018年7月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已建有原料药中试和规模化生产车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的盐酸利多卡因原料药、盐酸萘甲唑啉原料药、维格列汀原料药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完成备案登记。此外,公司目前在研15个原料药品种中已有5个品种提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登记。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R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1277证券简称:新天地公告编号:2023-024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135,845,366.8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133,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5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合规性。
三、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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