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5月2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玉红主持,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与会监事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变更和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到期,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选举。经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玉红、白玉红为第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上述人员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峰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峰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变更和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变更和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资格后,董事会同意提名BI LEI、BI CHAO、王林是公司第二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建新和沈建新为公司第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必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将于2023年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变更,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均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先生和沈建新先生均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建新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变更和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玉红、白玉红为第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将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计投票制度进行。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上述人员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资格的要求。《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交易所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衷心感谢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BI LEI(毕磊),1971年出生,新加坡国籍,应用物理电气工程硕士学位。1995年12月至2000年9月担任新加坡科技局数据存储研究所研发工程师;200年9月至2004年9月担任飞利浦半导体亚太研发中心高级芯片设计工程师;2004年10月至2010年2月担任深圳新邦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副总裁;2010年5月至2020年6月,历峰。有限公司(深圳)执行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自202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BI LEI(毕磊)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BI LEI(毕磊)先通过控股股东冯生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91、934股,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止,不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王林,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12年8月,在三星半导体(中国)研发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规划经理;自2012年9月起,在华登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合伙人;2020年4月2020年6月担任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得在《公司法》中担任公司董事,不得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止,仍被禁止,不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不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BI CHAO(毕超),1958年出生,新加坡国籍,博士学位。1984年11月至1990年11月担任东南大学讲师;1994年4月至1996年7月担任西部数据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996年8月至2014年6月担任新加坡科技局数据存储研究所主任工程师、研究员、高级科学家;自2014年6月起,担任首席技术官、董事、首席技术官。
BI CHAO(毕超)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BI CHAO(毕超)先通过控股股东峰生港持有公司1039677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不得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止,不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建新,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6年3月担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6年4月至2001年2月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担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12月至今,任信永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得在《公司法》中担任公司董事,不得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止,仍被禁止,不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不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沈建新,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新加坡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任英国The University of 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Shefield电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任英国IMRA Europe SAS,UK Research Centre电气部研究工程师;自2004年5月起担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自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得在《公司法》中担任公司董事,不得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止,仍被禁止,不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不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钰红,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4年3月在今古传奇杂志社工作;2004年4月至2006年9月在深圳盛凌电子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10月至2012年4月在深圳科立讯电子有限公司工作。自2012年5月起,现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玉红女士间接持有124026股公司股份,未通过深圳鑫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鑫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不得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止,不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上市公司监事,不得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白玉红,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12月至2013年4月,在深圳一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个体经营;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在深圳市伟图实业有限公司工作;自2017年4月以来,他一直担任该公司的仓库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玉红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未通过深圳鑫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不得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止,不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上市公司监事,不得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15日召开日期 14点 00分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15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2023年5月29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举行(www.sse.com.cn)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议案2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五)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详见附件2。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为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应提前登记确认。
(一) 注册时间: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日: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1栋801室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或者传真、邮件登记:
1、 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办理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电子邮件、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
4、 如果您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注册,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与公司确认后视为成功注册。
六、其他事项
(一) 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二) 与会股东应提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议现场办理登录手续。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1栋801室
会议联系人:黄丹红
邮编: 518057
电话: 0755-86181158-4201
传真: 0755-26867715
邮箱: ir@fortiortech.com
特此公告。
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说明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编号。投资者应在每个议案组下投票给每个候选人。
二、二。申报的股票数量代表选举的投票数量。对于每个提案小组,股东持有与提案小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总数。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的,股东大会选出董事10人,董事候选人12人,股东选出董事会提案小组选出1000股。
3、股东应在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上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不仅可以将选举票数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投票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每个提案分别累计计算投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度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人,董事候选人6人;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2人,监事候选人3人。需要投票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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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采用累计投票制度。他(她)在议案4.00“选举董事议案”中有500票表决权,在议案5.00“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在议案6.00“选举监事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
投资者可以限制500票,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提案4.00进行投票。他(她)不仅可以将500票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分散给任何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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