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黄小芬女士、董事卓军女士、董事刘羽先生、董事邓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证券事务代表蒋靖怡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议案7和议案8、议案9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王好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景旺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3】第003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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