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方正电
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铭奎先生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2,076,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20.46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947,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20.2414%,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3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13,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所持(代表)股份1,128,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0.226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8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8,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374,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0,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9%;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374,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0,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9%;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374,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0,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9%;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74,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0,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9%;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74,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0,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9%;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74,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0,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9%;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55,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22%;反对1,12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21,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753%;反对1,120,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74,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0,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9%;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55,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22%;反对1,12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21,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753%;反对1,120,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79,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3%;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0,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9%;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牛铭奎、牟健均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374,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0,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9%;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74,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7%;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0,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9%;反对70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将公司注册资本从 498,719,930元减少到497,669,9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均有权凭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该等债权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
联系人:杨海东
联系电话:0578-2171041 13666566781
联系传真:0578-2276502
邮箱地址: haid.yang@fdm.com.cn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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