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2023年4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中金兴源6个月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申请。〔2023〕908号文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经营模式为合同开放式。
本基金设定每个基金份额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个基金股份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请赎回或转让基金股份;自每个基金股份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起,基金股份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和转让股份。对于每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认购份额)、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含)(认购股份)或基金股份转换确认日(含)(转换股份)至6个月后(不含)(如相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相应日)。
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基金管理人不能在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基金份额赎回或转让业务的,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推迟。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工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银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销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布,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程序,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在销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单或在官方网站上列出。
8、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通过公司网上直销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请参考本公司的网上直销说明书。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募集期内,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9、如果投资者想购买该基金,他们必须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只能在公司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
10、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股份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在本公司官方网站上详细阅读和发布(www.cicc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述《中金兴元6个月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www.ciccfund.com)。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了解基金股份销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电话费)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换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公司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基金的筹集安排。
16、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由于证券和期货市场的波动,基金净值将波动。投资者根据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运营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基金独特风险、侧袋机制风险等风险。
基金可以根据不同配置地点的投资策略需求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股票或不投资于香港股票。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香港股票。本基金投资香港股票目标股票的风险详见风险披露章节。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存款风险、信用风险等。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融资。除了普通交易的市场风险外,融资交易还包含了其独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强制清算风险、监管风险等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信用衍生品,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为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仅在特定机构投资者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流动性差,抵押资产流动性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投资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基础风险、期货合约延期风险、期货交付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对手风险、清算风险、无法清算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沪深股票的基金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与创新企业、海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中国存托凭证价格波动较大甚至损失较大。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成交量急剧萎缩、基金巨额赎回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实现困难或实现对证券资产价格、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正常赎回业务、基金无法实现既定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因此基金持有的基金的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水平将影响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设定最短持有期,每个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6个月,相应的基金份额不能在最短持有期内赎回和转让。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着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5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的缩写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申请侧袋账户份额的认购和赎回。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基金股份分为A、C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认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认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于不同的赎回率。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信息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认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总结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有权对本公告进行最终解释。
一、本次股份销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兴元6个月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兴元6个月持有混合物
A类股票基金代码:018628
C类股票基金代码:018629
(三)基金类型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四)操作模式
合同开放式
本基金设定每个基金份额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个基金股份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请赎回或转让基金股份;自每个基金股份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起,基金股份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和转让股份。对于每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认购份额)、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含)(认购股份)或基金股份转换确认日(含)(转换股份)至6个月后(不含)(如相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相应日)。
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基金管理人不能在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基金份额赎回或转让业务的,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推迟。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
本公告的第七部分详见本公司直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
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包括公司指定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三)二、其他销售机构”。
(九)基金股份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有效
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起,本基金股份发售时间停止。
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进行募集适当调整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布,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结束时,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募集期届满,基金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二、认购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1.00元/份人民币。
(三)认购费
认购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具体认购费如下: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每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等级计算。
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营销、销售、注册等筹集期间发生的费用。
(四)计算认购份额
1、计算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于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2、计算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投资者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资金在募集过程中产生的利息为15元,相应的认购率为0.60%,则可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1+0.60%)=198,807.16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807.16=1,192.84元
认购份额=(198,807.16+15)/1.00=198,822.16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可获得198、822.16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2: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如果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可获得的认购股份为:
认购股=(100,000+10)/1.00=100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获得100010.00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五)基金认购限制
1、通过基金经理的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和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考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在募集期内,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4、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
5、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费用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受理的认购申请不予撤销。
6、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如果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公司直销柜台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处理时间
9个基金份额发售日:30一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投资者授权代理人办理基金业务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签字复印件、公证书原件;
(2)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户)及复印件;
(3)填写并签署《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如需开通传真交易,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一式两份);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个人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签字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字复印件、投资者授权代理人办理基金业务公证书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分配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工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工业银行北京分行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后,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转让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已转让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确认;
3)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如有非工作日,则推迟)到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公司将向投资者发送确认书。
(3)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如有非工作日,则推迟)到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服中心查询。
(2)本公司在线直销系统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处理时间
工作日认购申请至17日:00 截止,17:00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应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募集结束日17日:00后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请。除股份销售期间募集期延长外,本公司还应当延长募集期限。
2、业务处理流程
持有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包括在线直销系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或公司微信公众账号微信公众账号(CICCFund),与公司达成电子交易协议,接受公司相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业务,请登录公司网站查询具体的业务处理情况和业务规则。
(3)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处理时间
9个基金份额发售日:30一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的复印件;
(2)填写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3)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户)及账户证明复印件/银行账户确认复印件(加盖公章);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如需开通传真交易,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一式两份);
(9)《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产品)》及产品备案函(如需)
(10)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填写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章,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签字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分配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工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工业银行北京分行
(2)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交付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使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基金认购结束后,将基金份额转换为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结束后,登记机构完成本基金权益登记。
六、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在募集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4、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出。
七、股份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写字楼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工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基金字[2005]74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写字楼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直销客服组
客服电话:400-868-1166
传真:010-66159121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在销售过程中,客户可以通过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费长途电话费)查询相关事宜、开放式基金投资咨询和投诉。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站: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请登录公司网站查询具体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
2、其他销售机构
(一)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b.com.cn/
电话:95561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ccwm.com/
电话:95532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电话:95551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c108.com/
电话:400-888-8108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网址:http://sd.citics.com/
电话:95548
(6)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电话:95548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电话:400-990-8826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zs.com.cn/
电话:95548
(九)东北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nesc.cn/
电话:95360
(10)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tja.com/
电话:95521
(11)国联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lsc.com.cn/
电话:95570
(12)华安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hazq.com/
电话:95318
(13)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htsec.com/
电话:95553
(14)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ebscn.com/
电话:95525
(15)东海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longone.com.cn/
电话:95531
(16)安信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电话:95517
(17)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jzq.com.cn/
电话:95310
(18)大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电话:4007-121212
(四)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写字楼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白娜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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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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