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鹏华瑞见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和基金份额的销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号。3228.中国证监会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合同型开放型、混合型基金。
3、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4、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27日起,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公司直销中心和基金经理的在线直销渠道。其他销售机构请参见“6、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3)销售机构”。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可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和规模控制方案见基金股份销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设定首次募集规模上限的,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募集规模限制。
8、如果投资者想认购基金,他们需要开立基金经理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果公司已经开立了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在募集期内,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和交易水平差异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附加认购单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无等级差异限制。但是,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经理的要求,不能通过网上直销渠道认购的,不受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调整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和认购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应当符合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有关规定。募集期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资金。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经理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中国证监会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鹏华瑞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13、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总结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www.phfund.com.cn)。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募集情况。
14、在募集期内,基金可能会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请注意公司和销售机构最近的公告或公告,或致电公司和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或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认购。
1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基金份额的销售安排,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经理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仔细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可以根据不同配置地的投资策略需求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股票或不投资于香港股票。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香港股票。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香港证券交易所目标股票”)范围内进行交易。如果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目标股票,它将面临投资环境、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香港证券交易所机制下交易规则差异带来的独特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面临资产风险和证券化风险;同时,本基金还可以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作用,价格波动比目标工具更剧烈,有时风险高于投资目标资产。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清算风险、违约风险、交易限制风险等,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具体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不一致的风险等风险。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申请侧袋账户份额的认购和赎回。请仔细阅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基金以1元的初始面值出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由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总结。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瑞见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鹏华瑞见混合A;C类基金份额简称:鹏华瑞见混合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代码:017740;C类基金份额代码:017741
2、基金的经营模式和类型
合同开放式,混合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每个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5、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和规模控制方案见基金股份销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设定首次募集规模上限的,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募集规模限制。
6、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经理的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公开销售。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情况改变、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的网站上公布。
7、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8、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9、发售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该基金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27日发售。
截至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基金募集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募集期届满(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基金仍不符合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各方应承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筹集支付的一切费用。
10、在紧急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下,上述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
二、筹集相关规定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
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当地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果未来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更新招股说明书或发布临时公告时将其纳入养老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是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下表的具体认购率,其他投资者认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一般认购率: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当在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营销、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率将单独计算。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股份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计算认购股份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转换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换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转换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换份额。
例如,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的股份为1万元,相应的认购率为1.20%。假设认购金额产生5.20元的利息。认购股份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转换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5.20/1.00=5.2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换份额=9,881.42+5.20=9,886.62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注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86.62份。
(2)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的,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转换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换份额。
例如,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期间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购买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获得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100,000.00/1.00=100,000.00份
利息转换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50/1.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换份额=100,000.00+50.00=100,050.0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注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50.00份。
(3)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转换的份额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部分放弃,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认购方式及确认
(一)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付款。
(2)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不允许撤销已受理的认购申请。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前往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经理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5、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和交易水平差异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附加认购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无等级差异限制,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不能通过网上直销渠道认购的,不受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调整基金直销中心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和认购等级差异限制。
(3)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应符合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有关规定。。
(4)募集期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资者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和10% 相应的款项应在工作日内返还。
(5)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三、开户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本基金管理人已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开户。
2、没有基金经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在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开立公司开立基金账户。
3、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以直接在原处认购基金。
4、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计划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必须在新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后,使用现有的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二)使用账户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直接认购基金之前,需要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2、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基金经理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注意,在不同的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会导致开户失败。
(三)非直销机构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四)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在线直销渠道(包括本公司的在线直销交易系统,鹏华A加钱包APP、鹏华基金微信官方账号)与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公司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开户认购业务,最后认购日认购截止日期为16:30。
3、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参考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鹏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直接登录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A加钱包APP、鹏华基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根据页面提示开户,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认购。
(3)已开通鹏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鹏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五)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投资者开户(或注册账户)、在认购程序中,额外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不能通过网上直销渠道认购的,不受上述限制。
2、认购时间:基金股份发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必须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果已经开立,则不需要重新处理。在募集资金期间,可以同时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申请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临柜办理开户认购业务,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写并签署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③ 指定银行出具的账户信息证明原件(需银行盖章,如开户收据、业务收据等)
④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⑤ 鹏华基金销售适宜性个人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已填写并签署
⑥ 填写并签署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个人)》
⑦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专业投资者的认定方法(个人)
专业投资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认定的流程如下:
① 填写《专业投资者确认书》并由本人签字;
②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机构出具的金融资产证书,申请日内一个月内应当提交不少于500万元的有效业务印章;
③ 或银行账户流程及近三年个人完税证明或其工作单位出具的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证明;
④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投资经验,或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
⑤ 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或产品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②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正本、副本)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类型包括:金融许可证、经营期货证券许可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慈善基金等社会福利基金管理资格、合格国内投资者(QD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
④ 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⑤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盖章)或开户申请表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银行账户将是投资者赎回、股息和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⑥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⑦ 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包括客户预留印章卡)(直销柜台版),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原授权委托书(如无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⑧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⑨法定代表人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⑩《远程交易协议书(机构产品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鹏华基金销售适宜性机构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专业投资者无需提供)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理签字(专业投资者无需提供)
■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理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人信息登记表-产品客户以外的非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必须填写)或“非自然人客户受益人信息登记表-产品(非信托)客户”(产品客户(非信托)必须填写)或“非自然人客户受益人信息登记表-信托客户”(信托客户必须填写)
■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受益人身份的文件加盖单位公章(见受益人信息登记表后的目录,如公司章程、年报、审计报告、产品合同等)
■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产品的批准和认证文件(如资产管理合同首页、产品合同首页、产品设置认证文件等,产品记录号应包括产品记录号信息)
■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托管人一般负责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供以下信息:
①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托管人资格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公章或托管行业务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门业务章;
③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托管银行公章或托管银行托管部门的营业执照;
④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海外机构合格投资者资格审批复印件,加盖托管银行公章或托管部门业务印章 ;
⑤ QFII、RQFII机构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
⑥托管协议主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门业务印章
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门业务印章
⑧托管部门负责人持有的授权书复印件。多级授权的,应当提供各级授权书复印件和各级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正面和负面复印件,并加盖托管银行公章或托管部门业务印章 ;
⑨托管部门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门业务章
⑩托管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含客户预留印章卡)(直销柜台版),并加盖托管行托管部公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门业务章
■ 托管人为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说明,应当包括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类型和账户号,并加盖托管银行公章或托管部门的业务印章
■ 远程交易协议(机构/产品版)加盖托管行公章。(托管人在办理交易业务时提供。 )
注:专业投资者认定方法(机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除(一)、(二)、(三)项目中列出的机构可以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按照第(四)项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流程如下:
① 填专业投资者确认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② 最近一年末加盖公章的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产证明(可提供最近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③ 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金融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等衍生产品)
④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投资经验(在专业投资者确认书中检查并提供对账单等辅助证明材料)
在公司直销中心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应当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信息与账户相同)。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公司销售汇总账户,并确保当天16日:30前到账,除转账外不接受其他付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写并签署的《申请表》(个人版),如申请、赎回和转换
2)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写并加盖授权经办人签署的《认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认可和认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以要求客户在做生意前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至直销中心。
(3)调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① 通过直销中心新开户或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普通投资者,应填写《鹏华基金销售适宜性个人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或《鹏华基金销售适宜性机构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专业投资者无需提供)。
② 上述问卷调查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水平不匹配,应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交款: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投资者应在认购前将全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型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102584004055
2)工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业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204403
309584005014年大型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
3)平安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05839003
307584008005实时支付系统号
投资者填写的汇款文件必须在汇款目的中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16个工作日:30前到达。如果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资金,认购无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募集期结束时,有下列无效认购的,认购资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退款造成的利息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转移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转移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③ 投资者转让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④ 募集期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仍未到账;
⑤ 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对无效认购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交付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
2、如果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在募集期间支付的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中利息及其转换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1、备案基金的条件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3、基金股东数量和资产规模在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股东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连续50个工作日发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出发。
六、本次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怎么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设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二千五百亿一千零九七千四百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基字[1998]12号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A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际贸易大厦2座709室
联系电话:(027)8557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
联系电话:(020)38927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渠道
网址:www.ph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四)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3号 层
法定代表人:怎么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3号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877
传真:(0755)82021165
联系人:范伟强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执行合伙人:李丹: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层
联系电话:(021)2323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施奕洲
经办会计师:单峰、胡莲莲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30日
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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