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这次股东会以当场决议与互联网决议相结合的举办;
2、此次股东会无否定、调整、改动提案的现象;
3、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举办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间是在: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5月19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早上9:15至2023年5月19日在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形式: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企业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朱俭军老先生。
6、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11人,意味着股权390,688,196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3.7432%。
在其中:进行现场列席会议股东3人,意味着股权331,959,416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4.1612%。
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8人,意味着股权58,728,78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820%。
现场会议由老总朱俭军老先生组织,企业有关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企业董事长助理及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分派律师参加了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分派律师对此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90,688,19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8,728,7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2、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90,688,19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8,728,7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3、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90,688,19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8,728,7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4、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90,688,19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8,728,7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5、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90,688,19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8,728,7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本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2/3之上决议允许根据。
6、表决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90,688,19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8,728,7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7、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90,688,19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8,728,7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本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2/3之上决议允许根据。
三、独董个人述职状况
此次股东会,独董金浪老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董开展个人述职,向股东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实际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发表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张轶男、张墨韵侓师当场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觉得:浙江省华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此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会议表决流程和决议结论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议结果显示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1、浙江省华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关于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华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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