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格尔软件”或 “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于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开具的《关于对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78号)、《关于对叶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79号)、《关于对杨文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80号)、《关于对顾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81号)、《关于对周海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82号)(下称“《警示函》”),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格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林枫、杨文山州、顾峰、周海华:
核查,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20483955)存有下列客观事实:
2018年、2020年,贵公司及分公司上海格尔安全性科技公司与泽达易盛(天津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购买、产品销售,导致企业公布的2018年至2021年年报里的财务报表有误,在其中2018年至2020年虚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274.78万余元、250.67万余元、77.38万余元,占本期已公布金额的占比分别是3.83%、3.58%、1.36%;2021年虚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190.37万余元,占本期已公布金额的2.39%;虚报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1119.81万余元,占本期已公布金额的3.63%,虚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216.98万余元,占本期已公布金额的0.49%。
上述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1.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确定对自己的企业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林枫做为格尔软件当时任职副总,机构、分配以上无商业实质的购买、产品销售,是格尔软件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责任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区决定将林枫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杨文山州做为格尔软件当时任职经理,承担格尔软件运营管理,审核了有关购置付款流程,但并未尽职履责,是格尔软件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区决定将杨文山州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顾峰做为格尔软件当时任职财务经理,未尽职履责,是格尔软件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区决定将顾峰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周海华做为格尔软件当时任职董事长助理、副总,审核了有关购置付款流程,但并未尽职履责,是格尔软件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区确定对周海华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型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有关表明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接到以上《警示函》后,十分重视《警示函》中提到问题,凑合有关问题开展认真梳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努力提高规范运作观念,加强信息公开管理方法,提升企业治理能力,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维护保养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
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有关监管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示序号:2023-043
格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得到政府补贴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 获得补贴的相关情况
格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及下级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示公布之日,总计接到与盈利有关的政府补贴总共rmb700.82万余元。详情如下:
(一)盈利有关的政府补贴
二、 政府补贴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将这些与盈利有关的政府补贴总共rmb700.82万余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及其它盈利。
以上政府补贴没经财务审计,实际账务处理以及对于企业2023年度损益表产生的影响需以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留意风险性,谨慎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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