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新闻记者 贺觉渊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提高中外两个市场二种网络资源聚合效应,更强适用招商引资发展趋势,此前,中央银行、中国外汇局确定于北京、广东省、深圳市开展试点,优化提升跨国企业外币存款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法现行政策。
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升融合目前跨国企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有关政策规定,造福越来越多的企业;二是扩大公司跨境资金经营可玩性,容许跨国企业依据宏观审慎标准自主决定债务和境外放款的核算占比;三是适用跨国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流程;四是简单化备案申请及资金分配有关材料审批。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国家外汇局深圳大队、深圳外汇交易管理部门各自公布《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并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外汇交易管理部门在5月16日发文表示,经国家外汇局准许,深圳外汇交易管理部门准备在北京进行跨国企业外币存款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法业务试点,深入推进直接投资重点领域改革,融合跨境资金池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便捷公司资金归集应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深圳外汇交易管理部门公布的《规定》确立,跨国企业可以根据宏观审慎标准,集中化地区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并在其集中化额度内遵照商业惯例自主进行债务业务流程。跨国企业可以根据宏观审慎标准,集中化地区成员企业的境外放款信用额度,并在其集中化额度内遵照商业惯例自主进行境外放款业务流程。
两部门确立,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外汇交易行业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和投资融资方便化水准,逐步完善跨国企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法有关政策,更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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