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债卷通称:贵燃可转债
●回售价钱:100.20人民币/张(含本期贷款利息)
●回售申报期: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
●回售资产派发日:2023年5月31日
●回售期限内可转换债券终止股权转让
●此次回售不具备强制
●风险防范:投资者选择回售相当于以100.20元/张(含本期贷款利息)售出所持有的“贵燃可转债”。目前为止,“贵燃可转债”的收盘价高过此次回售价钱,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害,烦请投资人留意风险性。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燃气”或“企业”)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行100,00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卷通称:贵燃可转债,债卷编码:110084)。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贵燃可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投资者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贵燃可转债”额外回售条款起效。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相关事项向全体“贵燃可转债”持有者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额外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期内,若企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与企业在募集说明书里的服务承诺状况对比发生根本变化,所以该转变被证监会定性为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具有一次回售的权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部分按债券面值再加上本期应收利息价钱回售给企业。持有者在额外回售标准达到后,还可以在公司新闻后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开展回售,该次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不执行回售的,不可再履行额外回售权。(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方法参照赎回条款的相关介绍)。
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指本期应收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将赎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初息票率;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持有者在额外回售标准达到后,还可以在公司新闻后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开展回售,该次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不执行回售的,不可再履行额外回售权。
(二)回售价钱
依据上述本期应收利息计算方法,“贵燃可转债”第二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的息票率为0.50%,计息天数为145天(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5月21日),贷款利息为100*0.50%*145/365=0.20元/张,即回售价格是100.20人民币/张(含本期贷款利息)。
二、此次可转换债券回售的相关事项
(一)回售事宜提示
“贵燃可转债”持有者可回售或全部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贵燃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决定是否开展回售,此次回售不具备强制。
(二)回售申报程序
此次回售的可转债编码为“110084”,可转债称之为“贵燃可转债”。
履行回售权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需在回售申请期限内,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回售申请,方向为售出,回售申请经核实后不撤消。假如申请当天无法申报成功,可在隔日再次申请(限申请期限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
(四)回售价钱:100.20人民币/张(含本期贷款利息)。
(五)回售资金的付款办法
我们公司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价钱买来规定回售的“贵燃可转债”,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交易规则,回售资产发放日是2023年5月31日。
回售期满,企业将公示此次回售过程和结果此次回售对企业的危害。
三、回售阶段的买卖
“贵燃可转债”在回售期内还将继续买卖,但终止股权转让。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贵燃可转债”持有者与此同时传出可转债售出命令和回售指令,系统会尽快处理售出命令。回售期限内,如回售造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商品流通颜值总金额低于3,000万人民币,可转换债券仍将继续买卖,待回售期满后,我们公司将公布有关公示,在公告三个工作日后“贵燃可转债”将终止交易。
四、联系电话
联络单位: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6771204。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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