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市真视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23日公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9),拟通过现金结算、发行股份或二者相结合的回收恒隆广场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隆广场通讯”或“标的公司”)控制权。现经买卖多方沟通协商,确定停止筹备此次资产重组事宜。
一、此次筹备的资产重组基本概况
(一)关联方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与注资状况见下表所显示:
(二)筹备的资产重组核心内容
2023年3月23日,企业公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9),本次交易事宜不构成关联方交易,预估很有可能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
二、企业筹备重新组合期内相关工作
在筹备此次资产重组期内,企业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企业请来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顾问、审计公司等有关中介服务,对标的公司组织开展了财务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评定等相关工作,公司和恒隆广场通讯就此次交易标的市场估值、交易规则等方面进行了充足的交流、商议和论述,并严格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2023年4月21日,公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11)。
三、停止筹备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和恒隆广场通讯及多方签定《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至今,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大力开展买卖多方、各中介服务共同促进本次交易的各项任务,由于公司和恒隆广场通讯就此次交易标的市场估值、交易规则等方面进行了充足的交流、沟通后,无法就本次交易事宜达到预估的共识。为了确保多方权益,经深思熟虑和沟通协商,一致决定停止本次资产重组。
四、停止筹备的决策及对企业的危害
企业和相关多方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是意向性协议,致力于表述多方协作结论,未签定宣布协议书,不用通过别的决议程序流程。
停止此次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稳定业务发展、生产运营等多个方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及其它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郑重承诺自终止此次资产重组事宜公示公布后1个月,不会再筹备资产重组。
董事会对停止此次资产重组事宜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甚感歉 意,并且对一直以来支持与信任企业发展的投资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市真视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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