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长:
(1)当场举办时长:2023年5月18日在下午14:0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5月18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早上9:15一9:25,9:30一11:30,在下午13:00一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一15:00。
3、当场举办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路1950号赛维电源公司会议厅
4、除权日:2023年5月11日
5、会议召开方法:此次会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及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企业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向公司股东给予互联网方式的微信投票,公司股东还可以在网上投票期限内通过以上系统软件履行投票权。
6、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甘胜泉老先生
7、会议召开合理合法、合规:
此次会议召开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措施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列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17,917,933股,占此次会议除权日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8915%。
2、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16,004,231股,占此次会议除权日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555%。
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现场或者视频方法参加了本次大会。董事会聘用江西省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方法列席然后进行印证。结合视频方法参会的上述情况工作人员视作参与现场会议。
3、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1,913,702股,占此次会议除权日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7360%。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经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逐一决议,本次大会以当场网络投票及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下列决定:
(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允许企业2022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系公司股东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十)《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系公司股东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经公司聘用的江西省轩瑞法律事务所康敏侓师、况罗定律师见证并提交《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等,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省轩瑞法律事务所《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省海源复合材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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