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3时30分
2、会议地点: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世纪大道3号台州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4、会议形式: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张慧女性
6、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共3名,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4,368,47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0.4732%;参与网上投票股东共14名,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250,799,319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27.1649%;参与当场与网上投票股东共17名,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255,167,789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27.6381%。(在其中,参与本次大会决议的中小投资者总共14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16,290,666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1.7645%)。提案十关系公司股东彭寅生老先生及陈飞彪先生都已回避表决。
董事、公司监事、一部分高管人员和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大会,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依照会议方案,以当场记名投票与互联网投票选举方法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决定:
1、表决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提案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决议结论:
2、表决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提案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决议结论:
3、表决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提案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决议结论:
4、表决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此项提案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决议结论:
5、表决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提案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票 16,230,366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99.6298%,否决票 57,400 股,反对票 2,900 股。
6、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项提案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票 15,873,266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97.4378%,否决票 409,100 股,反对票 8,300 股。
7、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调整的议案》,此项提案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票 16,106,966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98.8724%,否决票 183,700 股,反对票 0 股。
8、表决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此项提案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票 3,827,263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23.4936%,否决票 12,463,402 股,反对票 1 股。
9、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此项提案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票 16,215,966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99.5415%,否决票 74,700 股,反对票 0 股。
10、表决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此项提案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决议结论: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票 14,347,566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88.0723%,否决票 183,700 股,反对票 1,759,400 股。
出席本次大会的相关性公司股东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
2、印证侓师:郭斌侓师、闫思雨侓师
3、总结性建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会议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关于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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