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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许昌市尚德路17号
咨询联系人:张冉 王峥夏
咨询电话:0374-3219525
传真电话:0374-3219525
七、备查文件
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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