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简称证券: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极米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2.146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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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本次分配涉及差异化权益分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账号:B885183852)共有12783股,不参与本次分配。
3.差异化分红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发放现金股利21.4680元(含税)。
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前,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以2023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7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783股,即以69、872、117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21.4680元(含税),共发放现金红利约1.5亿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78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69、872、117股。公司计划根据以下公式计算除权(利息)的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只进行现金分红,不将资本公积金转为股本或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虚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0,000-127,883)×2.1468÷70,000,000≈2.1429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2.1429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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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公司自行发行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流通股和钟波先生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2.1468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暂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2.1468元,当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有限销售条件下的现金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扣除所得税,税后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每股1.93212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扣缴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率为10%,扣缴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1.93212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扣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1.93212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行的每股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2.1468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8432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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