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2.50元/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计划实施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见2023年1月31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04)、《股份回购报告》(公告号:2023-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第一次回购实施后的第二天披露回购进度,并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至上月底的回购进度。公司回购进度的具体公告如下:
1.截至上月底回购股份的进展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50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最高成交价为16.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62元/股,总成交额为24.811.93.58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回购计划中规定的价格上限22.5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计划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期限-《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起计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股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3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累计成交量为11、898、82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74、706) 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和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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