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厨柜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3670 转债简称:金23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监督发起人代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6月2日,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兴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关于变更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持续监督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公司与工业证券签署了《关于金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金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工业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石斌先生代替黄石彪先生担任金厨柜非公开发行a股持续监管的保荐代表。
发起人代表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继续监督发起人代表黄西女士、石斌先生。
石彬先生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附:保荐代表石斌先生简历
石斌先生:理学学士,工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赞助商代表、注册会计师,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固克节能IPO、IPO,福鑫软件、金厨柜公开发行可转债、合兴包装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厨柜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3670 转债简称:金23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质押,解除质押和解除质押
质押延期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持有公司股份10、761、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部分股票质押和质押终止后,潘累计质押股份4.14.00股,占公司股份的38.23%,占公司总股本 2.6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持有公司股份18049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部分股票质押延期后,温建怀累计质押7.39万股,占公司股份的40.94%,占公司总股本的4.79%。
● 厦门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92、855、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0%。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质押终止、延期后,累计质押股份35、313、282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38.03%,占公司总股本的22.89%。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关于部分股票质押、质押终止、质押延期的通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股份质押情况
■
二、解除股份质押情况
■
三、本次股份展期情况
■
注:本次展期期间,股东温建怀提前偿还部分融资本金,融资金额有所减少。
四、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质押终止和延期主要是更换原融资,不涉及新融资,通过提前还款积极减少融资金额。其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资本偿还能力,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合理水平, 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如果上述质押事项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厨柜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3670 转债简称:金23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可转债转股价格年度权益分配调整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13670,简称金23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39.57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38.85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3年6月9日
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2023年,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月17日,77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一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0) 2023 5月16日上市。根据《金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转换公司债券而增加股本)、在配股和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的顺序出现,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计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分配红股或转换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 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 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 P1=(P0-D+A×k)/(1+n+k)。
其中: P0 调整前有效转股价, n 为此次发股率或转股本率, k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 A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将现金股利分配给每股, P1 调整后有效转股价。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转让价格,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让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让期(如有必要)。股权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者转换股份登记日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按照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当公司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改变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衍生权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调整转换价格,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和操作办法。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1、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
2023 年5月23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的》 2022 根据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提案,利润分配基于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54、256、882股,每股发现金红利 0.72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11、064、95.04元。今年资本公积金不转换为股本。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 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 年6月9日。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金23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将根据上述现金股利相应的调整公式进行调整如下:
P1=P0-D =39.57 - 0.72=38.85元/股;
因此,公司“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从39.57元/股调整为38.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从2023年开始 自2000年6月9日起生效。目前,公司“金23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厨柜 公告编号:2023-041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3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54、256、882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11、064、955.04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厦门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温建怀、潘孝贞、温建北、潘美玲所持股份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 A 股票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数字)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为 1 不到一个月(含1) 个月)的,股息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收负担为 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个月至1年) 1 年),股息红利收入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当公司发行现金红利时,持有股份 1 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一年内(含一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个月 5 公司在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公司 A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规定,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负为 10%。当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时,它将被视为 所得税代扣税率为10%,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48元。
(3)持有公司 A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的依据 QFII 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 47 按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648元。如 QFII 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2014〕81 公司按照号码)的规定,由公司按照规定执行 所得税代扣税率为10%,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48元。
(5)对于其他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0.72元 元(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2-5556861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