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3-044
京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介绍
2023年5月31日,京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1日和2023年6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上涨偏差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最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重大变化;
2、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补充或纠正;
3、公司没有发现公共媒体最近报道的可能性或已经产生了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 影响较大的未披露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规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股票;
6、公司不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
三、是否有应披露但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公司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规划、谈判、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没有得知公司有信息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股票交易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早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纠正或补充。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违反信息公平披露;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对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
3、由于公司2022年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低者为负,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公司股票已实施退市风险预警等风险预警。
4、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司法重组。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重组申请的,公司股票交易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告。此外,如果法院裁定接受公司的重组申请,重组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可能有因重组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注意相关公告、合理投资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3-045
京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法院”)作出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组临时经理。详见《关于收到法院预重组决定和指定临时经理的公告》(公告号:2023-042)。
公司临时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司预重组,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及时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7月2日(含当日)前,按照《京兰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二。债权申报登记主体负责
临时管理人是唯一负责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法定主体。向公司、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等主体申报债权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和要求
1、申报采用“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后,按照系统的流程和指导,完成主体资格认证、债权信息申报、证据材料上传等步骤,在线申报债权。收到临时管理人的电话通知后,完成网上申报的债权人将所有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网站技术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员协助解决。网络申请系统网站及临时管理人通讯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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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债权申报指南》及相关示范文本可登录上述网上申报系统网站下载,也可通过国家企业破产重组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下载内部搜索京兰科技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三、其他说明
1、如果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未来重组,债权人在预重组阶段的债权申报将继续有效,无需再次申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组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组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的表达或承诺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组后继续有效。
2、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排斥期、申请执行期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1、预重组是法院正式受理重组前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重组事项的受理正在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组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件,债权人的重组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并进入重组程序不确定。
2、由于公司2022年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低者为负,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公司股票已实施退市风险预警等风险预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告。
3、如果法院正式接受公司的重组申请,公司有因重组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公司将被清算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京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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