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选风电叶片预埋螺套产品为第五批制造单项冠军产品。
①预埋螺套
预埋螺套产品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产品。在预埋螺套产品创新方面,公司在材料选择和定制、机械性能指标、防腐指标、生产工艺制造等方面积累了多项制造创新和技术成果。预埋螺套产品种类繁多,规格型号齐全,能有效满足客户的各种定制需求。例如,在防腐处理方面,公司不仅可以完成行业常用的达克罗浸渍工艺,还可以完成达克罗内孔喷涂、锌喷涂、氧化硅烷处理、喷砂后无涂层防腐等表面防腐处理工艺,以及国际客户的高标准环保达克罗工艺。目前,公司预埋螺套产品的研发方向主要是进一步提高产品的防松系数和超防腐指标。
②整机螺栓
在整机螺栓产品创新方面,公司在材料化学成分微调定制、热处理控制工艺、生产工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预埋螺栓产品经验,采用自动监测温度、钨钢模具无水冷热锻造工艺、机器人自动给料方法,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公司的螺栓产品能有效地满足甚至高于客户在屈强度、材料、机械和物理性能等技术指标和产品质量方面的需求。
目前,公司整机螺栓产品的研发创新方向主要是螺栓热锻柔性制造系统、智能螺栓监控系统、大直径超高强度螺栓、大直径高淬火材料在螺栓产品中的应用,其中螺栓热锻柔性制造系统已进入生产应用阶段。
③锚栓组件
在锚栓组件产品创新方面,公司有效掌握和改进了频热处理、滚丝、防腐、无损检测、张力试验等关键生产过程,有效利用公司风电产品的检测和研发设备,不断创新和发展。目前,公司具有锚栓全过程的生产制造能力,包括从材料处理、中频热处理、剥皮压光、UT探伤到自动化机加工、磁粉探伤、张拉试验、防腐处理、包装的全过程。公司锚栓组件产品在机械性能、低温韧性、表面缺陷、寿命指标、应力松弛等关键技术指标方面均优于行业/客户。
目前,公司锚栓组件产品的研发创新方向主要是重防腐技术、智能锚栓和可更换锚栓组件结构,以解决运行过程中断裂、严重腐蚀后不能更换或更换成本过高的问题。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发表的报价(www.cninfo.com.cn)《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向报价。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76.3574元/股)。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发行价格72.50元/股,发行新股1.347.000万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7.657.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2.506.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5.150.61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10、2023年6月8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分别支付每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8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民生证券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1、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2、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在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13、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
14、离线和在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具体回拨机制见发行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15、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期承诺和限期安排见《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8、投资者必须注意风险,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查询结束后,如果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不符合选定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如果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符合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2023年5月26日必须认真阅读(T-7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www)披露.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上接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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