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持续监督保荐基本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许可”〔2020〕经1637号文件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72.7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监管期已届满。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在法定持续监督期内使用,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继续履行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验证义务。
二、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和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2023年,北京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议案等相关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发起人。近日,公司与国盛证券签署了《北京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盛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起人协议》。国盛证券具体负责上市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和持续监督,持续监管期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剩余时间及下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国盛证券已任命朱伟先生和张一兰女士为公司发行的发起人代表,具体负责上市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和持续监督(简历见附件)。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公司与国盛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国盛证券承担中信建投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验证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中信建设投资证券及其委托的赞助商代表和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持续监督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附件:保荐代表简历:
储伟先生:保荐人代表、注册会计师,现任国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主持并参与:浙江东南网架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项目、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东医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嘉事堂药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连云港如意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项目、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东医药有限公司债券项目、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债券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重组指导。
张艺兰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主持并参与:浙江东南网络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科技创新板上市项目、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嘉事堂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并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重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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