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版)
6.2.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成本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初始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发行股权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股权证券的公允价值;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的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本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和损益确认方法
投资者可以采用成本法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投资者对合资企业的股权投资,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类似主体间接持有,包括投资保险基金,无论上述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有重大影响,投资者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间接持有的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更计入损益,并采用权益法对其余部分进行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是指对某一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共享控制权的参与者一致同意,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发活动和融资活动;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是指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有重大影响。或者虽然不到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影响很大: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派遣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遣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进行重要交易。
6.2.4 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服务、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和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期净残值根据各种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年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期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审查。如果与原估计数量不同,则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除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的土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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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预计不能通过使用或处置产生经济效益时,应终止确认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销售、转让、报废、损坏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6.2.5 无形资产的定价和摊销政策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公司无形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年底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审查。如果与原估计数量不同,则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底审查使用寿命。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有限时,根据直线法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摊销。
6.2.6 摊销政策长期等待摊销费用
公司的长期摊销费用是指已支出但受益期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费用。长期摊销费用按成本项目的受益期分期摊销。如果长期摊销的费用项目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受益,则未摊销的项目的摊销价值将全部转移到当期损益中。
6.2.7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在控制的基础上确定的,包括公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公司有权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利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子公司和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抵销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和交易余额。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限与公司一致,如果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限与公司不一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限进行必要的调整。
报告期内,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业务,视为子公司和业务自最终控制人控制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将最终控制人控制之日起的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由于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业务不受同一控制,子公司和业务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从购买日到报告期末纳入合并利润表,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6.2.8 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
当经济利益可能流入公司,金额可靠计量,满足各项经营活动的具体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公司作为信托业务受托人获得的信托报酬,包括固定管理费收入和浮动管理费收入。其中,固定管理费收入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托人报酬率和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对于浮动管理费收入,公司将对重大转回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当收取金额的计算要素明确时,确认收入。
(2)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金额根据他人使用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确定。
(3)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括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股息收入和金融资产,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变化外,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化损益。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利益或损失。
(5)其他业务收入
除上述收入外,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其他收入,包括房屋租赁收入。
6.2.9 会计处理所得税
(1)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者清偿债务期间适用税率计算确认,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其差额)。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限于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未来可能会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未来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6.2.10 信托报酬确认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应当按照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标准确认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的报酬。
6.2.11 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化
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6.3 或者说明事项
公司与国盛金融控股就国盛证券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存在争议,相关流程已在上一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坚持审慎原则,在前一年对争议事项进行了分析和估计,并相应确认了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数据。2022年4月,国盛金控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上述业绩承诺书,公司积极应对仲裁事项。2022年9月,公司以国盛金融控股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协议》无效,受理案件。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南昌仲裁委员会已依法暂停绩效补偿纠纷案件的仲裁程序,确认采购协议的有效性仲裁案件仍在审理中,不能估计绩效承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利润的影响。报告期内,原告资产管理公司收到有关法院的通知,就质押担保提起诉讼。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代表诉讼,案件仍在审理中。公司将继续全力处理仲裁和诉讼事项,维护合法权益。另见“8.4 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6.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转让和出售。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详细信息
6.5.1 固有资产的经营
(1)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
报告期末固有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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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总额=次级+可疑+损失类,不良率=不良资产总额÷信用风险资产合计,期末公司不良资产上升,但信用风险资产整体下降,叠加影响导致不良率上升。
(2)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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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有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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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外业务的初始数和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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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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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营业外收入占5%以上,主要是转回的预期负债。
6.5.2 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初始数和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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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管理信托业务的初始数量和期末数量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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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动管理信托业务期初数和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本年度已清算的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总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集合、单一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信托项目的数量、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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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管理信托项目数量、总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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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管理信托项目数量、总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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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和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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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资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权益处理信托事务。
(6)信托赔偿准备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报告期末,公司信托赔偿准备余额为14829.28万元,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公司正常管理信托赔偿准备金,本报告期未使用该准备金,因为不需要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
6.6 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总额、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2 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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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包括与过去关联方的交易;贷款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及相关利息。
(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一年度成立的信托计划信托资产与过去关联方的交易已包括在内。
(3)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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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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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细节,以及公司担保关联方或即将垫款的情况
公司发行的长营83号广州智慧城市产业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与广州建通贸易有限公司就信托计划下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报告披露日,信托计划已收取股权交易总价4000万元,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逾期未支付股权交易价格的催收。
6.7 会计制度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7.财务状况说明书
7.1 利润的实现和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为-18,296.82万元,冲回一般风险准备832.69万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2,904.5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并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78.56万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2538.24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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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用期初和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7.3 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揭示特殊事项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的变化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股东未变更。
8.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齐绍斌辞职。2022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3月14日,江西省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批准了韩伟明董事和董事长的资格。
2021年12月,前监事会主席韩伟明辞职。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选举,杨振宇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2022年3月1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怡倩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九次董事会任命曹建华为公司总裁助理。2022年7月19日,江西银保监局批准曹建华助理总裁任职资格。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动管理信托项目4个主要诉讼未决项目,公司代表信托计划为原告,被告为信托项目交易对手;7起未决重大诉讼(仲裁),13起未决重大诉讼,公司为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诉讼(仲裁)对方为固有业务交易对手或投资者。公司积极开展诉讼仲裁工作,维护信托计划和公司合法权益。
8.4.2 上一年度发生并在本报告年度结束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动管理信托项目司法渠道债权清理重大诉讼4起,固有业务项目重大诉讼1起。
8.4.3 本报告年度发生并在本报告年度结束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裁曾海受到有关机关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公司原副总裁周月明因原中江信托期事项受到监督处罚;公司收到了江西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的决定〔2022〕30号行政处罚通知发生在原中江信托或以前。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整改工作。
8.6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当简要说明整改情况
2021年,江西银保监局对公司进行了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公司高度重视现场检查整改工作。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监管意见推进整改工作。对于能够立案改革的问题,我们将迅速行动整改到位。对于历史原因遗留的问题,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从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内部控制合规建设。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媒体及其布局
2022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102版《雪松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披露。
8.8 其他需要让客户和相关利益相关者了解的重要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和股东江西江信国际大厦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被冻结。上述相关股权被司法冻结与公司无关,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和影响。
九、公司监事会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重,诚实、忠诚、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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