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7
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有资产、原告)诉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被告)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蒙大矿业拒绝接受并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民初300号民事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2年4月12日和2023年1月13日,公司在巨超信息网披露了《关于参与子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号:2022-029)、《关于参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3-001)。
2023年5月30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2023年),现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内06民初20号,判决如下:
1.确认2008年12月25日原告乌审旗国有资产与被告蒙大矿业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格条款无效;
2.被告蒙大矿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国有资产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222、252.38万元;
3.驳回原告乌审旗国有资产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11、159、419元,蒙大矿业11、154、419元,乌审旗国有资产5000元。
如果您不接受本判决,您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并根据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数量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本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蒙大矿业尚未决定是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公司暂时无法准确估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当前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2023)内民初20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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