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和《鹏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协议,彭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通过沟通组织了基金股东大会,审议了鹏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以下简称“会议议案”),基金股东大会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5月29日17日:00止,计票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由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工作。北京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和结果进行了公证。
据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的投票如下:
截至2023年3月1日,本基金登记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2、043、985.66份。基金股份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股份持有人持有62、342、356.03份,占基金股权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08%,符合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经营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为62、342、356.03份,表决结果为62、142、174.27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总数的99.68%。;181.76份基金份额反对200份,以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32%;弃权0份基金份额,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本次会议的议案通过了《经营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操作办法》、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确认,基金股东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和律师费)由基金资产支付。基金股东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共4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中“基金股东大会决定自投票之日起生效”的规定,基金股东大会决议自2023年5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投票之日起5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如下:
(一)同意将基金转型为“鹏阳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2)同意授权基金经理处理相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基金实际投资经营和转型后的产品特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变更经营模式、修改投资范围、增加侧袋机制等。
三、基金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一)基金转型前的选择期安排
1、设置赎回选择期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至少预留20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让。
基金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彭阳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前,设立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3日(含当日),供投资者选择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只能按规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基金股份。
在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可以免除《鹏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安排,投资者可以不受封闭期限的限制申请赎回或转让。在选择期内,基金赎回等业务仍采用鹏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率。
2、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限制
在选择期内,由于基金需要处理赎回,基金股东同意在选择期内免除彭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变更登记
在赎回选择期的最后一天(即2023年7月3日)结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的基金股份进行基金股份变更登记,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的基金股份将全部变更为鹏阳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彭阳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前确认的基金份额,自原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本基金正式转型及法律文件生效时间
自2023年7月4日选择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鹏阳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鹏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自同日起生效,鹏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鹏阳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经理的网站(www.py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更新。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转型后,基金认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自2023年7月4日起,鹏阳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开展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认购业务。对于每个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在基金份额三年到期日(不包括当日)赎回或转让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基金份额三年到期日起(包括当日)申请赎回和转让。
对于每个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开始日是指基金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日(认购份额),投资者在彭阳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原彭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原彭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日前发布彭阳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业务公告。请注意。届时,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四、备查文件
(1)《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的公告》
(2)《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阳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四)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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