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6,016,16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7034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016,166股后的305,983,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7,094,341.9元=305,983,834股×0.35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额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4325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343251元/股=107,094,341.9元÷312,000,000股)。综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3251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15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2-58357576
咨询联系人:钱婉怡
传真电话:022-837132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7034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4
2、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3、调整前“绿茵转债”的转股价格:12.38元/股
4、调整后“绿茵转债”的转股价格:12.04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5月3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绿茵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9,200,000(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公司每股派送现金0.35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以0.343251元/股计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绿茵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本次“绿茵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根据上述派发现金股利P1=P0-D的公式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P0=12.38元/股,D=0.343251元/股,因此,调整后“亚科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D=12.04元/股。
(三)生效日期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绿茵转债”自2023年5月24日停止转股,于2023年5月31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